您好,欢迎来到国评网,国内最权威专业性资讯平台! 帮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保监会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应至少推荐2家公司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1112  时间:2014/1/24 14:38:00 

 

保监发〔2013〕3号

各保险中介机构,各保监局:

根据《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保险中介机构的业务特点和服务流程,我会制定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基本服务标准》《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保险公估机构基本服务标准》,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各保险中介机构应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应对照基本服务标准制定业务操作规范,切实加强服务流程管理,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把基本服务标准的要求落到实处。鼓励制定标准更高、业务范围更广泛、业务流程更细致的公司内部服务标准。

各保监局应积极宣传基本服务标准,引导保险消费者自觉监督保险中介机构服务,自主维护自身利益;督促辖区内保险中介机构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认真处理涉及保险中介机构服务的信访投诉,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

联系人:耿敏

电 话:(010)66286153

中国保监会

2013年1月16日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基本服务标准

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基本服务标准。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服务保险消费者(客户)的环节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客户充分沟通了解保险需求,推荐保险产品,协助办理投保手续,提供保全服务,协助索赔,处理投诉等。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服务过程中,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维护客户权益,做到诚实信用、专业胜任、勤勉尽责,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保守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法定的资格条件、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强的执业能力。

一、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首次接洽客户应充分告知、披露

(一)主动说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法律定位和业务性质。

(二)主动提供客户告知书,告知本机构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联系方式等基本事项;告知是否与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存在关联关系;如实客观介绍本机构经营历史、服务特色等内容。

(三)从业人员主动出示执业证书、身份证明。

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售前服务应周到、尽责

(一) 了解客户现有社会保障、已购商业保险、保障需求、保险预算等基本情况。

(二) 在了解客户风险状况与保险需求基础上,充分考虑其实际需要及经济能力,推荐保险产品。

(三) 客户指定保险公司的,从专业角度为客户提供意见,如保险公司存在偿付能力不足、承保另有附加条件、承保范围不能满足客户要求等情况的,应提醒客户。

(四) 客户未指定保险公司的,推荐至少两家保险公司供客户选择,并客观介绍、分析和比较其资质、偿付能力、服务质量、赔款时效性等情况,向客户提出专业意见,并由客户对选择结果签字确认。

三、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售中服务应全面、细致

(一) 客户签署保险合同前,详细解释说明保险合同及保险产品的基本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要保险条款、保障范围、保险期限、赔偿限额、免责条款、红利分配方式、索 赔程序、退保及其他费用扣除、现金价值、犹豫期、宽限期、保单中止期等,提醒客户全面履行告知义务、配合电话回访,提示客户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后果,并由 客户书面确认。

(二)协助客户准备投保文件,确保风险提示书等投保资料各项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由客户本人签字确认。提醒客户在规定时限内配合核查、及时体检或提供相关资料。

(三)提醒客户根据保险合同的支付条件按时履行缴费义务。

(四)督促保险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五)协助客户检查合同文本内容是否与投保单信息完全一致,确保保险单据和相关文件完整准确。

(六)按照客户要求,在约定时间以约定方式送达保险合同。

四、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售后服务应勤勉、高效

(一)及时处理回访过程中的问题,协助客户进行投保事项的再次确认。

(二)提醒客户在保险合同期内,发生保险标的增减、名称变更、占用性质改变、地址变动、风险状况变化、权利转让等情况的,及时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告知义务。

(三)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发现上述情况发生的,应向客户提出相应的保险建议,取得客户确认后,协助客户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四)保单有质押贷款权的,应提醒客户,并应客户要求协助准备相关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五)及时将保险公司的信息反馈给客户,协助客户办理保险金领取等相关手续。

(六)客户提出退保的,说明退保条款以及可能导致的损失和风险,并应客户要求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七)及时提醒客户续期缴费;保单失效的,应客户要求协助办理保单复效或退保手续。

五、保险代理机构协助客户索赔应妥善、及时

(一)接到客户报案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或指导客户向保险公司报案。

(二)提醒客户保险索赔注意事项、索赔程序、资料准备等。

(三)客户申请索赔后,协助客户整理和准备相关索赔资料,跟踪保险公司处理赔案的进程。

(四)遇重大保险事故或出现理赔争议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六、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处理投诉应及时、有效

(一)建立专门投诉渠道,设立投诉专用电话,并告知客户。

(二)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向,及时、准确告知处理结果,妥善保存相关记录。

 

本文来源:中国保监会

典型案例
超出诉讼请求的调解协议法…
[案情] 2001年10月,原告某镇文化广播站将改造花灯等工程承揽给被告李某。在承揽施工过程中,李…详细
杨海波等贩卖淫秽物品牟利…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海波,男,25岁,黑龙江省武常市武常镇人,农民。因涉嫌贩卖淫…详细
丰田诉吉利一审判决书
 原告(日本)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住所地日本国爱知县丰田市丰田町1番地。   法定代表人…详细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000号阳光世界大厦24C 电话:021-58361812 传真:021-58361812-830 E-mail:ca6com@163.com
copyright 2000-2013 in 国评网 技术支持:上海中迎网络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53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