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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1204  时间:2014/1/24 14:40:00 

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

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基本服务标准。

保险经纪机构为保险消费者(客户)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的环节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客户委托建立保险经纪服务关系,进行风险评估,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期内服务,协助索赔,处理投诉等。

保险经纪机构服务过程中,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做到诚实守信、专业胜任、勤勉尽责,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保守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法定的资格条件、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强的执业能力。

一、保险经纪机构与客户建立保险经纪服务关系应充分告知、披露

(一)主动说明保险经纪机构的法律定位和业务性质。

(二)主动提供客户告知书,告知本机构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联系方式等基本事项;告知是否与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按客户要求说明佣金的收取方式和比例;如实客观介绍本机构经营历史、服务特色等内容。

(三)从业人员主动出示执业证书、身份证明。

(四)决定建立保险经纪服务关系时,与客户签订委托合同,明确约定服务事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与客户签订委托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主要服务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服务人员发生变动的,事前告知客户接替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保险经纪机构为客户评估风险应专业、审慎

(一)收集信息、访谈客户,了解掌握客户基本情况和所在行业风险特点。

(二)运用专业技术分析、识别、估测、评价保险标的风险。

(三)向客户详细说明风险评估结果,提出专业的风险管理意见。

(四)根据客户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制作并提供风险评估报告。

三、保险经纪机构为客户拟定投保方案应周全、妥当

(一)拟订投保方案前,主动询问、了解、评估客户既有保障是否充分、是否了解未保风险、有无重复投保、历年出险和赔付情况等内容。

(二)在对保险标的风险评估基础上,提出保险建议,量身拟定投保方案。

(三)详细解释投保方案,包括保障范围、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期限、免赔及除外责任、保险费用与支付方式、争议解决方式、可供选择的保险公司以及不能通过保险方式转移的风险等内容。

(四)充分听取客户对投保方案的意见,客户要求调整投保方案的,及时做出专业判断,提醒客户方案调整可能导致的未保风险。

(五)取得客户对投保方案的最终确认。

四、保险经纪机构选择保险公司应客户利益优先

(一)投保方案确定后,就保险公司选择方式征求客户意见。

(二)客户指定保险公司的,保险经纪机构应从保险公司经营状况、偿付能力、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保险公司承保另有附加条件、承保范围不能满足要求的,应提醒客户。

(三)客户未指定保险公司的,保险经纪机构推荐至少两家保险公司供客户选择,并客观介绍、分析和比较其资质、偿付能力、服务质量、赔款时效性等情况,向客户提出专业意见,并由客户对选择结果签字确认。

(四)根据投保方案与保险公司谈判,如实向客户反馈谈判结果。

五、保险经纪机构为客户办理投保手续应细致、稳妥

(一)签署保险合同前,告知客户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保障范围、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赔偿限额、免责条款、索赔程序、退保及其他费用扣除、犹豫期、客户应履行的告知义务等内容。

(二)根据客户指示,向保险公司发出出单通知,协助客户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准备投保资料。

(三)提醒客户根据保险合同的支付条件按时缴纳保费。

(四)督促保险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五)协助客户检查合同文本内容是否与投保单信息完全一致,确保保险单据和相关文件完整准确,并及时转交给客户。

六、保险经纪机构在保险期内服务应周到、全面

(一)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回访工作,提醒客户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保险标的增减、名称变更、占用性质改变、地址变动、风险状况变化、权利转让等情况的,应及时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告知义务。

(二)保险经纪机构发现上述情况发生的,应向客户提出相应的保险建议,取得客户确认后,协助客户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三)客户提出退保的,说明退保条款以及可能导致的损失和风险,并协助客户办理有关手续。

(四)客户提出更换保险公司的,说明相应的条款以及可能导致的损失,并做好退保与投保衔接事宜。

(五)提前提醒客户保险合同到期日,根据客户要求拟定续保方案;客户确认后,及时向保险公司发出续保申请,督促保险公司出具保单或批单,核对无误后送交客户。

(六)提醒客户及时续缴保费。

七、保险经纪机构协助客户索赔应迅速、尽责

(一)接到客户报案后,尽快通知保险公司或指导客户向保险公司报案。

(二)提醒、协助客户避免损失扩大。

(三)根据保险合同条款,为客户争取最有利赔付条件。

 

(四)与保险公司达成赔付意向后,全面完整告知客户保险公司承担的赔付责任及客户自负的损失金额,由客户书面确认。

(四)协助客户准备索赔材料、办理索赔手续。

(五)遇重大保险事故或出现理赔争议时,主动沟通协调,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协助客户解决索赔争议,争取得到公正、合理、及时的赔偿。

八、保险经纪机构处理投诉应及时、有效

(一)建立专门投诉渠道,设立投诉专用电话,并告知客户。

(二)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向,及时、准确告知处理结果,妥善保存相关记录。

  本文来源:中国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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