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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考试报考指南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10388  时间:2014/1/24 16:40:00 

 

考试简介

 


土地评估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以不动产为评价对象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家实行土地估价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和注册登记制度。凡从事土地评估业务的单位,必须配备有一定数量的土地估价师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经考试、审核,合格者发给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我国实行估价师资格考试与估价师执业分离制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土地估价职业的资格考试。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是取得估价师资格的唯一途径。土地估价师经过执业登记后可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自1992年到2009年,共举办了12次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全国共有3万余人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每年第三季度举行一次,统一考试大纲并统一命题。

考试时间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9号文件,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考试定于2013年9月14、15日举行。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科。

全部实行闭卷考试。

报名条件

 


(一)考试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报名时间

 

 


2013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14日、15日举行,2013年土地估价师报名4月30日开始。

考试方式

 


考试答题形式:《土地估价实务基础》科目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科目为主观题,其余三科目均为客观题。主观题在答题纸上用蓝(黑)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答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

 

成绩管理

 

 

 


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从2006年起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单科合格成绩实行三年有效、滚动管理。连续三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应考科目的合格者取得国土资源部统一印制、用印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

 

 

 

 


应试人员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经各考区统一发放。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合格标准

 


根据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公布的关于查询2011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成绩的公告得知:2011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考试合格标准为:各科成绩满分100,60分合格,全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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