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从7月15日起,我市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作为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凡未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
发展经济伴随着的是能源的消耗,据悉,为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结构调整,发展低碳经济,市发改委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按照《榆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规定,从2013年7月15日起,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作为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凡未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
同时,按照2013年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
此 外,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市发改委也将进行节能监管,确保项目按照能评要求实施,对未批先建或未按照批复要求建设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整改,限期 补办节能评估审查手续,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成后,要进行节能专项验收。未通过节能专项验收的,不得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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