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西宁12月19日电 记者韩萍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价格鉴证工作行为,提高价格鉴证工作质量,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制定印发了《青海省价格鉴证档案管理办法》。
《办法》共21条,从制定《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档案管理人员职责及价格鉴证文书资料的接收、审核、装订,到档案的保管、借阅等内容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明确。
《办法》规定,各级价格认证机构凡在价格鉴证 活动中取得和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包括文字材料、图表、照片、音像资料等),均应按照一定的排列顺序归入相应档案,同时还应当配套建立电 子文档。为了使价格鉴证档案管理落到实处,《办法》还规定了价格鉴证档案原则上每两年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一次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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