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鉴定事关案件定罪量刑,但往往连案件当事人都只知其结论,不明所以。
石克(化名)试图搞明白鉴定过程和依据。石克家16株椰子树被人砍了。为此,他花了很多时间去钻研价格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胸有成竹地称,除了赔偿椰子树生产成本,砍树者还要赔偿30年收果期。继而,他惊讶地发现,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市价鉴字[2012]1457号《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结论书》(下称《鉴定结论书》),存在“错误”。
但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只是对鉴定方法做了“更正”,“工作人员打印失误,将本案所采用的鉴定方法"成本法"错打印成"市场法、收益法"。价格鉴定结论不变。”认证中心称石克对鉴定的专业解读,存在“误解”。
海口市美兰区三江农场白石村,石克老家前庭外,倒地的椰子树仍未被清理。石克母亲林明婷从屋里走出,控诉着砍树者的行为(见左图)。
2012年5月14日早上7时,林明婷到三江墟赶集买菜。3个小时后,当她再次回到家时,发现自家房屋前的树倒了一片。她马上给在海口市区的石克打了电话。石克报了警。
被砍的椰子树有16株、菠萝蜜树2株、莲雾树1株。
经警方调查,砍掉这些树的是林明婷的邻居石某某。石克说,跟这位邻居的矛盾,从2009年起就开始了。当时,石某某想在这片椰子树所在地盖房子,石克一 家人不同意。石某某便拉来一车石头,堆放在欲盖房处。林明婷将石某某告上法庭。法院作出判决:石某某必须将堆放在石克家前庭的石块搬走,恢复原样。这一 回,矛盾再次引爆。
2012年7月18日,海口市森林公安局给石克发来一份《鉴定结论通知书》:“我局聘请有关人员对椰子树被砍伐进行了树木价格鉴定,鉴定结论是价值合计6971元。”
但石克发现,鉴定方法采用的是“市场法、收益法”,但鉴定结论与之不符。“如果用收益法去估价,每株椰子树的价值应算上30年的挂果期,”石克说,经他计算,“每株价格在2000元左右,而非408元。”
8月19日,一审法院美兰区人民法院判决时采用了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的鉴定结论。目前,该案二审仍未作出判决。
错过提异议时机
导致事倍功半
去年7月18日,海口市森林公安局发给石克的《鉴定结论通知书》最末,便载有“如果你对该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申请。”
根据《海南省价格鉴证管理规定》,价格鉴证委托单位对价格鉴证结论有异议的,在收到价格鉴证结论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原价格鉴证机构申请重新 鉴证,也可以向上一级价格鉴证复核裁定机构申请复核裁定。“你作为刑事报案人,依照法律规定,若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应当在公安机关把价格鉴定结果送达于你 之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海口市物价局回复石克称。石克错过了。这导致他之后辗转投诉多个部门,“为此瘦了十多斤”,事倍功半。
“如果受害人经济上有诉求,认为结果不适宜,可以走民事诉讼。”一位价格鉴定师说。
链接:价格鉴定方法
根据《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10年版)》,鉴定方法主要有“价值价格法”、“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和“专家咨询法”5种。价格鉴定人员应选择一种最适宜的方法,也可以一种方法为主,其他方法为辅。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作者:杨金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