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价格认证机构“五步走”的要求,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积极做好机构转型的汇报、协调工作。2012年8月10日,中共福州市委编委下发了《关于市价格认证中心改变经费渠道的批复》(榕委编〔2012〕98号), 同意将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经费渠道由自收自支改为财政核拨,同时明确了该中心的主要职责为:受委托承担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和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协助价格主管 部门进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的基础性工作以及收费年度审验的事务性工作;承担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具体工作。这为价格认证机构转型,实现向行政机构发展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来源:中国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