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标函[2014]61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部署改革任务,经研究,决定在京召开全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时间
2014年11月3日9:00开始,会期半天(外地代表11月2日报到)。
二、 会议地点
新大都饭店(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电话:010-68319988)。
三、 会议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
(二)交流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经验。
四、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管工程造价工作领导、处长及造价站站长,每单位不超过3人;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司局分管工程造价工作领导、造价站站长,每行业不超过2人。
五、 联系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李 萍
电 话:010-58933231;传 真:010-5893321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刘大同
电 话:010-58933851;传 真:010-58933051
六、注意事项
(一)会议统一安排食宿。
(二)请各参会单位将会议代表回执于10月22日前传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附件:会议代表回执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10月11日
附件:
会议代表回执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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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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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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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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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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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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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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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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