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于2014年11月23日国发[2014]50号文,《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第四项“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82项,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国务院决定发展改革部门调整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物价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5年第32号) 改为后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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