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发改价格【2014】2755号
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局,各省、自治区、宣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常年会议部署,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相关服务行业发展,现就开放部分地方实行定价管理的服务价格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对已具备竞争条件的7项服务价格,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抓紧履行相关程序,放开价格。
二、
1、会计师事务所服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收费。
2、资产评估服务,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法定资产评估收费。
3、税务师事务所服务,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的涉税鉴证服务收费。
4、律师服务。
5、房产经纪服务,房地产经纪人接受委托,进行居间代理服务收取的佣金。
6、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
7、住宅小区停车服务。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开放上述7项服务价格时,应要求各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为消费者等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
三、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监督。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修订地方定价目录,清理废止本地区指定出台的相关服务价格文件,尽快放开相关服务价格,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2014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