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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价格认定局围绕中心工作--依法行政、创新管理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1235  时间:2015/5/14 13:58:00 
一、新疆预算内资金专项支持自治区价格认定局信息化建设项目 为适应新形势下依法行政、创新管理方式的需要,解决新疆价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滞后的矛盾,推进价格认定信息化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金价工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2015年重点建设价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新疆价格认定局积极进取,主动作为,在工作上开拓创新,多次向委领导请示、汇报价格认定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困难。经新疆发展改革委领导同意,决定在2015年安排自治区预算内资金建设新疆价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该项目将实现全疆15个地州和5个直管县市价格认定局、认证中心联网。项目初步建设预算15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价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系统运行服务器及业务终端等。项目建设周期为8个月。 目前新疆价格认定局已编制完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价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该系统建设依托我委电子政务外网网络链路,实现疆内价格认定系统信息互联和共享。该项目的实施将为提升新疆价格认定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价格认定工作履职尽责的能力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开展价格争议调解 有效化解价格矛盾 根据国家价格认证中心2015年价格认定工作要点的要求,新疆自治区价格认定局在进一步做好涉纪、涉案、涉税和服务党委政府大局的同时,加大力度开展价格纠纷调解工作。 2015年3月27日,新疆塔城市人民法院向新疆自治区价格认定局出具了复核申请委托书,要求对该院受理的原告牟光华诉被告张发新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新疆塔城地区价格认定局作出的塔地价认定字(2015)5号价格鉴定结论书的结论进行复核。 新疆自治区价格认定局依法受理该项复核申请,并指派价格鉴证复核二部具体承办,4月7日前往新疆塔城市对复核标的进行了现场勘验、拍照,与承办案件法官进行接洽、沟通,同时前往原认定机构塔城地区价格认定局进行调阅档案。在对该争议事项详细了解后通过综合分析认为该案原被告双方存在价格争议调解的基础,新疆自治区价格认定局办案人员经请示局领导后,及时召开调解会,与双方进行沟通协调,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书面协议,圆满完成了调处工作,解决了困扰当地政府及当事人两年多的难题。本次价格争议调处速度快,效率高,充分发挥了价格部门的公共服务职能。 (新疆价格认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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