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16年7月2日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 “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规定,我部起草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了解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做好起草工作,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公开征集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部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4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 全 泉
联系电话:(010)66556426
电子邮件:huanping2633@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