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价格评估执业规范(试行)》的通知
中价协事字[2017]12号
中国价格协会价格评估分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价格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规范价格评估机构的行为,统一价格评估程序和方法,保证价格评估结论客观、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及国家发改委有关价格评估、价格认定工作的管理规定,结合价格评估工作实际,制定《价格评估执业规范(试行)》,现印发执行。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价格评估职业规范
中国价格协会
2017年3月16日
抄送:国家机关工委、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改委(物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