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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ACLA)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30612  时间:2019/1/14 12:57:00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简称:全国律协;英文名称:All China Lawyers Association ,缩写:ACLA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是经1985725日中央书记处第221次会议决定:同意成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司法部指导下进行工作。198675日,第一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是全国性的律师自律组织,依法对律师实施行业管理。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团结带领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文明进步而奋斗。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在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执行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决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主要职责有: 

(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二)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三)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 

(四)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五)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六)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 

(七)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设秘书处,负责实施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协会日常工作。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下设:办公室、会员部、业务部、培训部、国际部(中国国际律师交流中心)、调研部、联络部、宣传部,主办会刊《中国律师》杂志和网站“中国律师网”。 

 

地址:北京市东四十条24号青蓝大厦五层 

传真:(01084020216

 

网址:www.acl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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