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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法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567  时间:2019/5/5 15:24:00 

 

 

在4月29日举行的全国律协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全国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周塞军介绍我国律师在参与环保公益诉讼、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相关情况。

4月2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指出,生态文明建设已经纳入中国国家发展总体布局,建设美丽中国已经成为中国人民心向往之的奋斗目标。要倡导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让生态环保思想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主流文化。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布局是“五位一体”,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报告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阐述是,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

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是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四十年来,随着改革开发深入发展,政府与公众对于经济发展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认识逐步提高,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立法力度不断加强。截止2018年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颁布的法律大约270件,其中涉及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和能源使用的法律27件,占到全部法律的10%。

律师在业务活动中,一直是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的参与者。早在2001年,全国律协就批准设立全国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团结广大参与环保的律师,为他们的业务交流、业务合作、业务促进提供平台,为社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超前性的优质法律服务,发挥律师在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作用。

18年来,全国律协环资委从小到大、从弱到强,逐步发展壮大。成立时只有17位律师,现在环资委已经超过100多位委员,每年参加环资委活动的律师达150人。同时在全国律协的带动下,环资委的委员积极推动所在省律师环资业务开展,现在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区律师协会都成立了环资委,甚至一些地级市律师协会也有环资委的设立。

客观讲,环资委成立时,参加这个委员会的律师基本都是环境保护的热心人士,当时环境法律服务尚未形成专业规模,业务的门类,服务的标准与模式,都在探究中,了解外国环境法律服务的特点,学习国外经验,同时加强律师掌握环境法律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在相当一段时间内,都是环资委业务活动的主要内容。这样形成了这个委员会的特色,时至今日,每年年会中,有相当多的时间是专业讲座与学习。

环资委业务在律师业务中并不是赚钱的业务,往往带有很大的公益特色。这些年兴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参与者律师,其实都是志愿者。我委的北京胡玉来律师代理贵州的一个环境污染的公益案件,几次出差去贵州,前后一年多,促成了双方在法院主持下的和解,但调解书中,象征性的一万元律师费,对方都不愿意承担。因此环境律师往往都是具有家国情怀的,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

由于环资委的专业特点,发展历程,以及与国家环境保护的逐步深入,它的发展打下来时代的烙印,具有鲜明的特性。在这里,我们就环资委的一些工作与特点介绍如下:

一、环资委是在全国律协的领导下开展活动,壮大起来的。专委会是全国律协的下设组织,虽然对外有自己的名称,但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开展活动往往以全国律协的名义进行。因此严格按照全国律协的各项规章制度活动,完成必要的报备、请示,对全国律协负责。对于对外合作、交流要经过全国律协同意。在此基础上,专业委员会根据自身的特点,独立开展并完成业务交流与对外合作的活动。

二、专委会是一个平台,它聚集了全国在环境资源领域的优秀律师,利用这个平台进行业务交流和开展活动,每一位律师在每年年会的环境、资源、能源三个论坛上,交流这一年自己办理案件的经验与教训,宣讲自己研究环境法资源法的心得,通过答疑解惑获得收益。因此每一位委员都非常爱惜和维护这一平台,使之发挥更大的作用。我们严格防止而不能把专委会作为个人或小团体把持的机构,更不能仅仅为个人私欲和利益服务,任何委员可以在业务讨论是自由发表各自的观点,促进业务的提升。

随着环资委作用的加强,委员参与环境诉讼的能力和作用在加强。2016年爆发震惊全国的“江苏常州毒地案”中,著名的环保组织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绿发会”)委托我委两位委员赵光律师(安徽)、霍志剑律师(北京),另一家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委托我委委员吴荣良律师(上海)发起环境公益诉讼,被告三家当地企业也委托了我委委员蔡学恩(湖北)律师应诉。一审法院判决虽然认定三家企业对土地的污染事实,但认为常州市政府一直在进行环境修复,不存在需要环保组织通过公益诉讼向三家企业追索修复费用问题,判决驳回起诉,并判决原告两家环保组织承担一百一十余万诉讼费,舆论哗然。2018年12月,江苏省高级法院二审撤销一审判决,认定三家企业污染土地,判决其向公众赔礼道歉,承担本案的相关费用。同时认为常州市政府正在修复土地,修复费用,由常州市政府向三家企业追索。但修复后未来再发生污染,环保组织可以再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诉讼取得了较为合理的结果。

发生在2015年的八家企业向腾格里沙漠排污事件,2015年底,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委托我委委员王海军律师(北京)在宁夏起诉宁夏的五家企业,宁夏五家企业委托我委委员(亦是宁夏律协环资委主任)刘存仓律师代理应诉。最终法院判决,五家企业出资470万元,对污染沙漠进行修复。同时在刑事诉讼中,刘存仓委员作为五家企业辩护人出庭辩护。本案结束后,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又委托刘存仓委员,起诉环评单位湖北理工学院,委托单位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监管单位吴忠市生态环保局和宁夏自治区生态环保局,本案已开庭,目前还在审理中。

三、环资委的发展,得到了方方面面的支持与鼓励,每年年会,我们都会邀请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相关国家机关,全国人大环资委等立法机构,最高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等高等院校,以及友好的外国环境保护组织的相关人士参加。这样使得环资委在第一时间内接受新鲜资讯和最新国内外学术思想,了解环境保护的现状。

四、专委会活动需要突出本专业的业务特色,环资委在成立的前期,基本把业务能力建设摆在最重要的位置。当时与环境资源有关的专家学者。政府官员、法官都在这里,通过多种方式,培训我们的委员,迅速提高专委会律师和有意愿的律师树立环保法律意识、以及办理环境案件的能力;之后关注和参与环境立法和执法的相关活动,始终使得专委会活动与国家环保事业处于同步发展状态。

五、专委会为律师在环保第一线的业务开展提供实践的机会,每年年会,针对这一年发生具有社会影响的重大环境事件,我们在年会上安排参与案件代理的委员与律师现场复原案件,深入剖析,全体委员参与案情分析和谈论,共同提高业务水平。这些年来,我们剖析了腾格里沙漠排污案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江苏常州毒地事件;甘肃弃风弃光案件;中石油吉林油田公司采油生产废水偷排案件等等。2016年9月,《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印发,确立了长江经济带“一轴、两翼、三极、多点”的发展新格局。2018年年会,我们专门设计了“长江经济带”环境律师业务交流的专项活动。近几年随着环境公益诉讼的兴起,律师办理环境公益诉讼的酸甜苦辣在每一年的年会上得到展现,律师对公益诉讼制度是完善和规范的建议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18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737件,审结1252件。与2017年相比,受案数量增加433件,上升33.21% ;审结数量增加277件,上升28.41%。这些案件中,都有对应的律师付出了辛勤的汗水。

六、重视律师在国家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环资委成立以来,积极参与了国家的相关立法活动,对于国家立法机关转来的立法征求意见稿件,委员会都会组织这一领域的专业委员,进行立法意见整理和反映,许多好的意见被吸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修改过程中,环资委提出来三十余条修改建议,最终大量建议被采纳。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征求《土壤污染防治法》修改意见,环资委在天津、深圳组织了两次专题研讨会,形成了专门意见。从最终颁布的法律看,我们的很多意见再次被吸收。此外专委会的部分委员被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聘为咨询专家;担任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法律顾问;被生态环境部组织的“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聘为指导专家;去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换届,专委会十一位委员被选为理事。在国家最高层级的环境保护领域能够取得社会各界的认可,说明环资委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

本届律协专业委员会换届后,环资委将以新的面貌,为国家的环境资源法律服务工作,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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