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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律师为服务生态建设贡献力量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2942  时间:2019/5/8 15:38:00 

        在4月29日举行的全国律协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全国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周塞军介绍我国律师在参与环保公益诉讼、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相关情况。

        4月2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指出,生态文明建设已经纳入中国国家发展总体布局,建设美丽中国已经成为中国人民心向往之的奋斗目标。要倡导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让生态环保思想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主流文化。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布局是“五位一体”,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报告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阐述是,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 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是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合理利用。

        四十年来,随着改革开发深入发展,政府与公众对于经济发展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认识逐步提高,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立法力度不断加强。截止2018年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颁布的法律大约270件,其中涉及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和能源使用的法律27件,占到全部法律的10%。 律师在业务活动中,一直是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的参与者。

        早在2001年,全国律协就批准设立全国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团结广大参与环保的律师,为他们的业务交流、业务合作、业务促进提供平台,为社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超前性的优质法律服务,发挥律师在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作用。

        18年来,全国律协环资委从小到大、从弱到强,逐步发展壮大。成立时只有17位律师,现在环资委已经超过100多位委员,每年参加环资委活动的律师达150人。同时在全国律协的带动下,环资委的委员积极推动所在省律师环资业务开展,现在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区律师协会都成立了环资委,甚至一些地级市律师协会也有环资委的设立。 客观讲,环资委成立时,参加这个委员会的律师基本都是环境保护的热心人士,当时环境法律服务尚未形成专业规模,业务的门类,服务的标准与模式,都在探究中,了解外国环境法律服务的特点,学习国外经验,同时加强律师掌握环境法律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在相当一段时间内,都是环资委业务活动的主要内容。这样形成了这个委员会的特色,时至今日,每年年会中,有相当多的时间是专业讲座与学习。 环资委业务在律师业务中并不是赚钱的业务,往往带有很大的公益特色。

        这些年兴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参与者律师,其实都是志愿者。我委的北京胡玉来律师代理贵州的一个环境污染的公益案件,几次出差去贵州,前后一年多,促成了双方在法院主持下的和解,但调解书中,象征性的一万元律师费,对方都不愿意承担。因此环境律师往往都是具有家国情怀的,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 由于环资委的专业特点,发展历程,以及与国家环境保护的逐步深入,它的发展打下来时代的烙印,具有鲜明的特性。

在这里,我们就环资委的一些工作与特点介绍如下:

        一、环资委是在全国律协的领导下开展活动,壮大起来的。专委会是全国律协的下设组织,虽然对外有自己的名称,但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开展活动往往以全国律协的名义进行。因此严格按照全国律协的各项规章制度活动,完成必要的报备、请示,对全国律协负责。对于对外合作、交流要经过全国律协同意。在此基础上,专业委员会根据自身的特点,独立开展并完成业务交流与对外合作的活动。

        二、专委会是一个平台,它聚集了全国在环境资源领域的优秀律师,利用这个平台进行业务交流和开展活动,每一位律师在每年年会的环境、资源、能源三个论坛上,交流这一年自己办理案件的经验与教训,宣讲自己研究环境法资源法的心得,通过答疑解惑获得收益。因此每一位委员都非常爱惜和维护这一平台,使之发挥更大的作用。我们严格防止而不能把专委会作为个人或小团体把持的机构,更不能仅仅为个人私欲和利益服务,任何委员可以在业务讨论是自由发表各自的观点,促进业务的提升。 随着环资委作用的加强,委员参与环境诉讼的能力和作用在加强。

        2016年爆发震惊全国的“江苏常州毒地案”中,著名的环保组织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绿发会”)委托我委两位委员赵光律师(安徽)、霍志剑律师(北京),另一家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委托我委委员吴荣良律师(上海)发起环境公益诉讼,被告三家当地企业也委托了我委委员蔡学恩(湖北)律师应诉。一审法院判决虽然认定三家企业对土地的污染事实,但认为常州市政府一直在进行环境修复,不存在需要环保组织通过公益诉讼向三家企业追索修复费用问题,判决驳回起诉,并判决原告两家环保组织承担一百一十余万诉讼费,舆论哗然。2018年12月,江苏省高级法院二审撤销一审判决,认定三家企业污染土地,判决其向公众赔礼道歉,承担本案的相关费用。同时认为常州市政府正在修复土地,修复费用,由常州市政府向三家企业追索。但修复后未来再发生污染,环保组织可以再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诉讼取得了较为合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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