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加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根据《2019年律师工作要点》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大讲堂”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课申报
为加强涉外法律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保证培训效果,请各地律协认真调研,根据本地区律师的业务需求,结合全国律协“涉外法律服务大讲堂”2019年课程表(中国律师网下载查询http://www.acla.org.cn)选择课程。计划在2019年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大讲堂”培训的律师协会,请提前一个月将《全国律协“涉外法律服务大讲堂”2019年计划表》(附件1)报全国律协。全国律协将根据各地律协的选课情况统筹安排。
二、培训对象
为各地有志于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律师创造学习、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机会。
三、培训地点
请各地律协选择省会城市作为培训地点,以方便更多基层律师参与学习培训,促进行业均衡发展。
四、培训费用
“涉外法律服务大讲堂”讲师团在各省(区、市)内中转交通费、场地费由各地律协承担。讲师团至省会城市的交通费、跨省交通费和住宿费由全国律协支付。
五、培训要求
为进一步提升培训质量,请各地律协确定专人负责,加强培训课堂纪律,完善培训组织保障,确保培训高质高效。各地律协要做好学员对各位授课老师的评价工作,并在培训结束次日将培训情况反馈表(附件2)报送全国律协。
联系人:彭染晴
联系电话:010-64054238 17812057650
电子邮箱:pengranqing@163.com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19年7月15日
附件1:全国律协“涉外法律服务大讲堂”2019年计划表.docx
附件2:培训情况反馈表.docx
附件3:全国律协“涉外法律服务大讲堂”2019年讲师团课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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