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财政部会计司原巡视员应唯女士就“新IT环境下会计信息化的创新与融合”作了主题报告。应司长认为目前以“大智移云物”为代表的IT技术构成了新IT环境,给会计带来深刻和广泛的影响。
.规范合作关系。园区或排污单位与第三方治理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用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环境污染治理;参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环境服务合同,明确委托事项、治理边界、责任义务、相互监督制约措施及双方履行责任所需条件,并设立违约责任追究、仲裁调解及赔偿补偿机制。
.推动第三方治理信息公开。构建第三方治理信息平台,公开第三方基本信息、污染治理效果,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和投诉受理机制。园区所在地有关部门可委托专业机构对第三方治理企业的污染治理效果进行评估,依法依规公布治理效果不达标、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第三方治理企业名单,并将第三方治理企业违法违规信息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园区第三方治理企业招标、中标及合同(环境绩效服务合同)等相关文件;收付费标准;第三方治理企业情况;项目土地落实证明,已建成相关项目的竣工报告,在建或拟建项目的立项、环评、能评、开工建设等前期手续及资金来源和证明材料等;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需提供纳入PPP项目库的证明文件;以及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承诺等。
所在省(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对《实施方案》认真审核,于2019年8月20日前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生态环境部(科财司)。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公示确认。对公示的《实施方案》中的建设项目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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