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要完善工作体系。明确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的一些基本要素和必要条件,做到“八有”,即有党的组织、有统战力量、有骨干队伍、有工作阵地、有制度规范、有专门经费、有主题活动、有工作品牌,提升工作的系统性,推进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的规范化。要健全工作机制。在团结引导好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团结面,把工作直接深入到基层,面向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群体,建立完善了解掌握情况、联系沟通、多元参与、代表人士作用发挥等机制。围绕实践创新基地的常态化建设,建立项目遴选、推进落实、评估考核、宣传激励等具体工作机制。要整合工作力量。重视发挥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联席会议等的综合协调作用。中央统战部做好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体系,省区市党委统战部加强统筹谋划、指导支持,创新城市党委统战部承担主体责任,并督促重点项目所在区县党委统战部落实具体任务。
行政审判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方方面面,对于依法落实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具有重要意义。一是从立案审查制到立案登记制,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问题。二是从保障“人身权”“财产权”到保障“合法权益”。保护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人身权,同时保护劳动与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以及公平竞争、信息公开、环境资源、社会救济等其他合法权益。对涉及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作出明确规定,而且不断加强对产权保护力度,对涉及公民重大财产权益的征收、征用作出规定,并且积极适应人权司法保障新要求,将行政诉权扩大到涉及“合法权益”的广泛范围。三是从“行政相对人”到 “利害关系人”。伴随着行政权力的扩张与制约、公民权利的扩展与觉醒,不断拓宽原告资格范围,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经历从行政相对人到利害关系人再到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人的演进过程。四是从“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控制和监督,确保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打赢了官司的人权利能够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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