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有序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自觉规范从业行为,加强行业管理,推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全面展开,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和中国土地学会共同研究,制定本规则。
一、为加强行业自律意识,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与信誉,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自律规则,凡自愿加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中国土地学会会员、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均有责任自觉遵守本规则。
二、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以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文件为指导,严格按照国家国土空间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三、坚持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优先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标准规范、职业道德准则,自觉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四、坚持诚信敬业、公平竞争、品质优先的理念,加强开放、协作、互助、共荣的意识,反对行业垄断现象,促进全行业融合发展。
五、坚持有利于国家战略部署落实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不以任何借口提出不合理的高要价,避免收费畸高现象,影响中央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
六、坚持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遵纪守法,禁止通过行贿、回扣、围标、串标等不正当手段竞争,以科学、创新的行业理念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维护市场秩序和规范市场行为。
七、坚持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的原则,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做到不弄虚作假,不提交违反国家政策、违反标准规范的技术成果。
八、坚持不伪造、不涂改、不出借、不转让、不出卖图签、用章和证照的原则,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做到不接受无证挂靠方式,不违规转包业务。
九、坚持注册城乡规划师依法依规注册执业的原则,不违规挂靠注册牟利,不以欺骗手段获取规划编制资质,不越级承接业务。
十、违反本自律原则,对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组织工作构成负面影响的,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中国土地学会从确保国家战略部署有效落实、保障行业整体利益、维护行业良好发展环境出发,依规采取警示、取消会员资格、向社会公示等措施。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中国土地学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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