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广大土地登记代理人开展业务,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规定,现开展2019年第二次对遗失、破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更换补发工作。
一、符合下列情况的,可申请更换补发
(一)2015年后,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6号)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破损或遗失。
二、受理时间
本次更换补发工作受理时间为自即日起至2019年11月15日,以交寄时间为准。
三、申请材料
须按以下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同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纸质版材料
(1)《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更换补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具体详见附件),一式一份;
(2)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遗失的,须提交1与2项。
(4)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破损的,除1与2项外,须另行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2.电子版材料
个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白底2寸电子版证件照,需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三)《申请表》可手工填写或电脑打印,填写内容应真实有效,并与其他申请材料内容一致。若手工填写内容,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整洁,不得涂改,全部内容核对无误后由持证人签字确认。
(四)电子版证件照应为白底免冠证件照,不得使用修图软件修改,不得使用非正规拍摄、变形或非白底证件照。
(五)纸质版材料须寄至我协会(联系方式见下文);电子版材料须同步发送至wjian@creva.sina.net,并在邮件中明确申请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后四位。
四、注意事项
(一)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本次不予受理更换补发申请
1.不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的;
2.2015年及以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的;
3.未在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
4.《申请表》填写错误、不实或缺失的;
5.其他申请材料不实或缺失的。
(二)2015年及以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第三条提交相应材料并经审核后,由我协会出具《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明》。
(三)我协会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检查。
(四)证书制作完成后,默认以邮政速递按《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寄回;申请人可另自行选择使用顺丰快递到付形式寄回。寄送过程中因拒收或信息不全等情况导致无法获取证书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冠英园西区37号
邮 编:100035
联系人:王 健 黄艳梅
电 话:010-66562203/62164081
电 邮:wjian@creva.sina.net
2019年10月21日
附件: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更换补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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