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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328  时间:2019/11/26 16:16:00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会同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公布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的第三批成果。分别是:

  持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各地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6.1万件,罚没款7.2亿元,责令停产停业1282户次,取缔无证企业1578家,从业资格限制97人,行政拘留236人。解决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41.7万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39.8万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参与食堂安全监督机制,实现“明厨亮灶”的学校增长6.7万家、达到34万家;各地检查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91.5万户次,警告1.5万户次,立案查处4038起,取缔无证经营者1113户,撤换食品原料供货商3650个。

  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纠正和查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违规收费、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威胁恐吓承租人等问题,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北京、上海、广州、成都、西安等40个重点城市共排查住房租赁中介机构2.94万家,查处违法违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2816家,通报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1117起;全国共排查住房租赁中介机构5.77万家,查处违法违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5617家,通报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3442起。各地曝光的案件中,游离在监管之外,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的2021起;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诱骗群众租房的469起。

  严肃查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骗取医疗保障基金问题。查处欺诈骗保定点医疗机构9.16万家,追回医保基金及违约金26.32亿元,处行政罚款1.94亿元;查处欺诈骗保定点药店6.39万家,追回医保基金及违约金2.14亿元,处行政罚款0.05亿元。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坚决纠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方面的突出问题。排查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用于食堂运行和设备采购、拖欠供餐单位货款等问题9个,涉及资金1.34亿元,已整改7个,已拨付到位资金1.09亿元,追回资金0.1亿元;排查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拨付发放不及时、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144个,已整改114个,涉及资金1.29亿元,已补发资金6803万元,追回资金143万元。

  解决农村群众反映突出的频繁停电和低电压等问题。治理线路通道隐患424.7万处,加强线路巡视206.5万次,开展带电检测202万次,综合治理低电压台区5.1万个,28个省(区、市)配电线路故障率同比下降10%以上,受益群众1966.4万户;督促电力企业出动抢修人员17.2万人次、抢修车辆5.4万辆次,14次成功应对因自然灾害影响造成的1108万余户停电问题。

  提高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率,严格规范执法。推行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网上年审,截至10月底,全国31个省份基本具备条件或者已经开展网上年审业务,惠及770万普通货运车辆。纠治在公路上擅自设置限高限宽设施、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置具有处罚功能的检查卡点等问题,排查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3.75万处,拆除限高架673处、限宽墩350处,取缔检查卡点39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将会同专项整治各参与单位,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逐一排查梳理,持续跟进工作,集中攻坚克难,保持整治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一般采取公开征集方式进行。国有股东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书面通知上市公司,由其依法披露、进行提示性公告。国有股东将转让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内部决策文件、拟发布的公开征集信息等内容通过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报国资委同意后,书面通知上市公司发布公开征集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拟转让股份权属情况和数量、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受让方的选择规则、公开征集期限等。公开征集信息中对受让方资格条件不得设定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要求的条款。收到拟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和受让方案后,国有股东成立由内部职能部门及独立外部专家组成的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已公告的规则选择确定受让方。转让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中的较高者。

.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国有股东应按照符合国有股东发展战略及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核心竞争力等原则,在与上市公司充分协商基础上,科学策划重组方案,合理选择重组时机。国有股东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书面通知上市公司,由其依法披露并申请停牌,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国资委预审核、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预案、对外披露预案、复牌、资产评估及备案、董事会审议草案、对外披露草案、集团公司或国资委审批重组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重组方案、报送证券监管机构审核等程序。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价格在符合证券监管规则基础上,按照有利于维护包括国有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权益的原则确定。 通过股票市场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防控内幕交易,其中涉及的投资人遴选、商业秘密保护等事项按照“通过产权市场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明确的原则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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