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政府职能转变激发改革红利,坚持依法、合规、便民、效能原则,促进知识产权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资源供给,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创新激励功能,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创新发展,实现知识产权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到2022年,实现知识产权申请更便利、审查更高效、运用更深化、保护更有力、服务更优质。
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机制创新。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聚焦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中的突出问题,强化知识产权政策措施与市场主体需求的有效对接,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便利性和有效性。以深刻转变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推动知识产权领域制度设计、工作模式的深层次变革,不断推出便民利民的新措施。
强化需求导向,加大资源供给。加强制度供给,修订完善现行制度,坚决破除不利于创新发展、不利于群众办事的制度规定。加强政策供给,根据各类不同层次创新主体的多样化诉求,针对性制定支持政策,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保护创新、服务创新的制度优势。加强信息供给,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信息公开范围,优化信息传播利用渠道,推动知识产权信息成为社会创新发展的强大支撑。
突出效能导向,推进深度融合。大力推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类型知识产权职能融合、业务协同,最大程度发挥知识产权业务组合优势,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效能。推进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协同和深度融合。全面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管理、服务与现代信息技术有机融合,创新管理模式、优化服务手段。
——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深入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商标品牌战略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全年共授权发明专利45.3万件,实用新型158.2万件,外观设计55.7万件;国内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3.3件,提前完成国家“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注册商标640.6万件,有效商标注册量达到2521.9万件,平均每4.9个市场主体拥有1件注册商标;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385个,注册地理标志商标5324件;专利、商标质押融资总额突破1500亿元。前11个月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总额达到371.9亿美元,其中出口额60.1亿美元,同比增长19.2%,知识产权质量效益持续快速提升。
——知识产权塑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取得新进展。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持续提升,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缩至17.3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缩至4.5个月,超额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专利审查质量用户满意度指数达到84.8分。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78.98分,再创新高。全年累计减免专利商标相关费用79.3亿元。开展专利代理机构审批告知承诺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中国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中的排名提升至第14位。
——知识产权支撑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加有力。“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取得一批务实成果。参与完成中欧地理标志合作与保护协定谈判。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完成17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挂牌运行。成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全年共受理PCT国际专利申请6.1万件,同比增长10.4%;收到中国申请人提交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6491件。
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按照国务院部署,全面启动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2021-2035)制定工作,完成纲要初稿。制定实施2019年度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深入实施“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 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配合完成商标法修改,大幅提高侵权惩罚性赔偿标准,规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继续推进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订。完成《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等部门规章制修订工作。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制度研究。 大力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制定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和工作指引。联合财政部确定第三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与银保监会、版权局共同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引导开发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工具,完善资产评估体系。围绕5G、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开展专利分析。推动出台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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