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1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相关准则修订文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
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第一生命线,是会计师事务所生存发展和树立市场信誉的基础。为了回应包括审计行业监管机构在内的社会各界对审计质量的关切,顺应经济社会及信息技术发展对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提高质量管理能力,中注协针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借鉴国际准则的最新成果,起草(修订)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相关准则,形成征求意见稿。
本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包括3项准则,分别是《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征求意见稿)》《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征求意见稿)》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征求意见稿)》。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规范整个会计师事务所层面如何管理业务质量。征求意见稿要求事务所采用风险导向的质量管理新方法,运用内部控制理论,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全事务所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详细规定了该体系的具体内容和事务所领导层等相关人员的具体职责。
由不参与项目执行的合伙人对重要项目进行独立复核,是事务所质量管理的一种强有力措施,这种独立复核被称为项目质量复核。《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对其进行详细规范。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项目质量复核的目标和定位,针对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专业技能、权威性、客观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还对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具体复核工作和工作底稿要求作出了细化的规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规范了在项目组层面如何管理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质量。征求意见稿着重强化和细化了项目合伙人在审计业务质量管理方面的责任,要求项目合伙人应当充分参与整个审计业务过程,并对其指导、监督和复核项目组成员的工作作出细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