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 2020年3月24日至3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执业会员转所管理办法(试行)》。
为客观反映资产评估机构综合发展水平,引导机构做大做强,本着客观、科学、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省评协对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将评价指标修改为业务收入、评估师数量、机构内部管理、执业质量、行业贡献五项;为推动机构强化自主管理,增加了机构内部管理评价指标;按照行业党建要求,设立了机构党组织建设考核指标;在执业质量评价指标中明确了对行业发展有示范和促进作用的事项予以加分,同时,对行业贡献评价指标中加分项进行了细化和量化,并设定了项目加分上限,使评价工作更加客观合理。
为进一步完善会员管理机制,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保障资产评估机构人才的正常合理流动,修订后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执业会员转所管理办法(试行)》增加了原所在评估机构为拟转所评估师执业情况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书;协会对拟转入资产评估机构担任股东(合伙人)的资产评估师执业情况进行核实;明确规定资产评估师转所需签署相关事项承诺书,强化评估师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了执业会员在转所过程中与执业机构之间的纠纷处理程序和条件,为处理资产评估师与执业机构之间的纠纷调处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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