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投项目运营效益情况。包括募投项目是否如期开工、实施建设,建设进度是否与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匹配,项目业已形成的资产或收益权是否按募集说明书约定(如有)办理抵质押手续,已完工募投项目的运营效益情况等。
对以资产抵押担保的企业债券,检查债券抵押资产后续跟踪评估和信息披露情况。
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请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对相关责任方进行惩戒。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报告我委,我委将记入企业债券信用信息档案,并在事中事后监管、信用评价工作中予以体现。
对排查后存在一定偿债风险的企业债券,提前会同各方制定应对方案,按月进行调度,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及时推动化解风险,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我委。
对区域内已发生违约且尚未处置完毕的企业债券,加强与发行人、主承销商、地方政府等各方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进企业债券风险处置,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强化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风险排查职责,提高履职能力
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要把主动防范化解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定期排查主承销债券的风险情况,早识别、早预警,及时向我委和省级发展改革委报送有关风险情况,主动做好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要履职尽责,严格把关,加强内控,切实提高申报材料质量;在债券存续期间协助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重点做好风险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
建立中介机构主办人制度。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应指定债券承销等领域工作经验较丰富的人员作为主办人,及时将主办人名单报送至我委政务服务大厅,由主办人专门负责企业债券的申报工作。
提高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强债券申报和存续期管理
加大企业债券对稳投资的支持力度。坚持企业债券资金跟项目走的原则,在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重大国家战略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进一步加大企业债券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省级发展改革委要结合投资项目储备,主动上门服务,着力缓解重大项目发展中的融资问题,尤其是制造业中长期融资问题。
加大企业债券发行力度。省级发展改革委、主承销商要落实好《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引导有关企业选择合适的时间窗口尽早发行,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加强优质企业债券申报和存续期管理。省级发展改革委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 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806号)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发行优质企业债券。对已发行的优质企业债券,省级发展改革委要督促相关发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做好存续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加强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对涉及企业债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以及其他违反《证券法》的行为,根据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的意见》(银发〔2018〕296号),我委将积极支持证监会开展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工作。对涉及各省发展改革委的具
体工作,请省级发展改革委做好协调配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及时传达学习,认真对标对表,推动工作落实。贯彻执行《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实施方案》,认真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党组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工作举措,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价格认证工作全过程和事业发展各方面。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七一”党组织书记讲专题党课。聚焦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等重点任务,在深入推动价格认定工作中,更好发挥领导干部骨干带头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严明政治纪律规矩。把党章党规党纪纳入省价格认证党支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工作时间之外规范政治言行的具体规定。及时通报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典型案例。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事项通过集体研究决定。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质量。组织开展重温入党誓词等政治仪式,涵养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深化“四好一强”领导班子创建,持续推动中心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始终做到政治坚定、学习创新、勤政为民、清正廉洁、本领高强。
深化对党忠诚教育。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就近就便赴革命纪念馆等红色教育基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把对党忠诚纳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以及老一辈革命家和先进模范人物好家风故事,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持续深化理论武装,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用力见效
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要求,做细做实并严格执行学习计划,分专题集中学习,深入研讨交流。坚持每周三学习制度,坚持集体研讨、个人自学、专题调研、专家讲学、交流互学等形式相结合,全年集中学习研讨不少于6次。用好《机关党建》、委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及时报送宣传我中心学习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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