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通报约谈机制,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地方党委和政府进行约谈。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绩效考核。研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考核评价和保护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调整优化相关评价指标体系。 充分利用现有奖励制度,对为知识产权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019年,知识产权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更加凸显。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和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场合,对知识产权工作作出一系列新的重要指示;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并由中办、国办印发实施。十九届四中全会就适当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事权,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作出新的重要部署。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就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促进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等作出部署。知识产权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扮演着更加重要的角色,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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