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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信托报酬知产变为资产为不少高新技术企业雪中送炭提供融资便利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687  时间:2020/5/7 15:09:00 

 

关注信托报酬的计提和确认。信托合同与公募基金、银行理财等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合同相比标准化程度较低,且主动管理类和事务管理类信托承担的管理职责不同,不同信托计划的报酬费率差异较大,尤其是对于资金池、伞形信托或其他按净值管理的信托计划,信托规模具有频繁波动,计算复杂。注册会计师应关注信托报酬计算的准确性,评估并测试公司与信托报酬计提和确认相关关键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尤其应关注不同年度信托报酬大幅波动的情况,获取信托项目收入清单,抽样检查信托合同、交易合同、投后风控报告,对信托项目实际融资人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实施检查,对相关信托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执行重新计算程序。

归根到底,优质的知识产权才是后续资产证券化的基础。在不少情况下,国内一些所谓“知识产权”价值并不高,存在欠缺原始创新、优质创新,高校科研与产业化“两张皮”等现象。

“自然禀赋”到“知识禀赋” 推动资产“标尺”升级

专家提醒,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需要完善相关规范和指引,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需要“规则先行”,完善相关规范指引,加强配套交易制度建设。

“知识产权证券化等相关产品,正在将社会资产的‘标尺’由自然禀赋型的房产、地权,向知识禀赋型的技术、专利演化推动,蕴含巨大潜力。”胡映璐说,但这个方向路漫且长,需要更加优质的原始创新基础资产,需要高质量发展不断向前迈进。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操作主要依据证监会2014年发布的《证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对资产证券化的相关解释。针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定义、税收安排、产品交易、信息披露等具体法律规范较少。

专家建议,可以采用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的形式先行先试,对知识产权证券化问题做出专门规定和具体操作管理办法,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提供清晰指引。

与此同时,需要完善无形资产估值体系,培育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专业评估机构,进一步提高评估、增信等服务质量,加强知识产权证券化配套交易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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