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创新、市场导向。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牢固树立知识产权的质量意识和价值导向,促进知识产权的制度运用和权利经营,充分释放知识产权运营市场活力。
获得支持的重点城市要在建设实施方案印发后1个月内,制定并印发资金管理办法,加快项目组织实施;省级知识产权、财政部门要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做好省内项目统筹,避免重复建设,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制定有关工作指引、组织工作交流,并会同财政部开展绩效评价和总结评估,并根据中期评价结果核拨后续支持资金。
重点城市要将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督查事项,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有条件的城市要将知识产权运用工作统筹纳入地方法规,加强法制保障和制度建设,建立知识产权运用促进长效机制。有关省份知识产权、财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支持,及时督促检查任务落实进展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重点城市要强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资源投入和政策配套,制定和完善促进体系建设的产业、科技、金融、人才等相关配套政策。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促进的公共机构和智库建设,因地制宜引导建立知识产权运用促进行业组织,打造一支知识产权服务促进工作队伍。
重点城市要做好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进展、重点项目推进和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业态发展等的数据统计、效果追踪和总结分析。要做好日常工作动态信息上报,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对典型经验、典型模式、典型单位的宣传力度,营造知识产权运营的良好氛围。
研究出台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文书认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规则。(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制定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若干问题的意见。(持续推进)
开展体育赛事转播版权保护调查研究。(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案件证据规则。(持续推进)
研究制定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公证悬赏取证工作指导意见、全国公证电子存证业务服务规范、第三方存证数据公证检认工作规范、关于推广应用公证电子存证技术的意见。(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修订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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