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现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级资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新设甲级资质申请。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请于2019年2月11日至2月28日,将申请材料提交到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
二、延续申请提交时间。鉴于2019年4月有效期届满的延续申请提交时间恰逢春节假期,此次提交时间调整为2019年2月11日至2月28日。
三、新设、延续申请材料要求。新设、延续甲级资质申请材料按照国土资源部令第29、30、31号规定提交。报盘软件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下载服务-软件下载-地质灾害软件板块)下载。
政务大厅联系方式:010-6655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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