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0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允价值评估专业委员会召开“资产评估视角下的商誉减值”在线研讨会。会议结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最新发布的《企业合并——披露、商誉及其减值(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就商誉减值相关评估的监管和实务问题进行研讨。
参会的评估机构嘉宾和委员认为,《讨论稿》要求改进企业合并相关业绩的披露信息,进一步明确了商誉后续计量的有关会计处理方式,有利于统一和简化商誉减值相关评估的操作方法,使资产评估行业能够更高效服务于商誉减值测试。会议建议,资产评估行业要继续加强商誉减值相关问题专业研究,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方面的沟通,研究制定相关指引和技术标准。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董事局主席王子林认为,资产评估行业和会计行业要加强深层次对接研究。商誉的内涵和形成,和资产评估之间有重要关系。商誉的内涵,可能包括协同价值,也可能包括其他价值。商誉形成的时候,有些是增益性的,有些是周期性的,有些是风险,对于会计框架下商誉如何确认计量报告都有影响。从更广阔的视野看,公允价值计量和会计计量的相关性研究对资产评估行业和会计行业都非常重要,公允价值计量有利于补充和提升会计系统、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但公允价值计量比较依赖于模型、参数选取,需要加强模型和参数研究,与会计领域做好对接。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权忠光认为,商誉减值相关评估是为财务报告服务的,不能把商誉减值测试和企业并购评估混为一谈。相关业务中遇到的困惑,一部分源自不同的监管规定。建议制定相关技术标准时,各方要充分沟通协调,模型、参数设计上要注意衔接,操作上要更符合实际。评估是商誉减值测试的关键环节,是承上启下的中间环节,与管理层、审计密切相关。监管既要鼓励沟通交流,也要厘清各方责任义务,精准监管。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范树奎认为,商誉按成因可分为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应当合理区分。外购商誉不作为资产予以确认,符合外购商誉和自创商誉在会计处理上的一致性。外购商誉是由企业并购交易事项引起,不应完全将并购商誉和被并购企业的利润挂钩,支持并购方运用企业权益支付交易溢价,符合稳健原则。将外购商誉作为购买方所有者权益的抵减性项目,直接冲销留存收益符合谨慎性原则。建议增加企业外购商誉会计处理的备选方法,如价值冲销方式,满足会计信息真实性内在要求。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董事长黄西勤认为,近几年国内上市公司商誉减值暴雷不断,监管越来越严格,如果豁免企业每年进行商誉减值测试,企业会以此规避减值测试,在国内严格要求企业每年进行减值测试还是很必要的,当然简化减值测试过程也有助于减轻企业执行减值测试的成本。允许企业采用税前或者税后的现金流量和折现率计算使用价值,也与并购中的价值评估有了一致的数据口径,便于对比分析。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生龙认为,《讨论稿》要求管理层增加披露的预期获得的协同效应、金额和范围及其实现时间,以及后续的PPA、商誉后续计量评估等,需要对协同效应的类型、具体评估参数、折现年份等量化信息细化规范。可确认的无形资产不能随意归为商誉,不能因为缺乏计量方法,特别是初始计量方法,就把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归为商誉,不符合并购商誉的一系列定义和计量过程。建议借《讨论稿》工作背景,加强与监管协调,规范商誉减值测试评估业务。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翟新利认为,讨论稿对评估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带来了业务和技术的重大提升机会。建议规范商誉减值迹象判定依据,目前出现减值迹象是进行减值测试的唯一条件,然而实务中有观点认为商誉减值损失并没有得到及时充分的确认,导致其提供的信息往往是滞后的,可以借鉴类似金融工具准则中提出的预计损失法来判断商誉的减值迹象。另一方面,企业合并中获得的可辨认无形资产的认定及评估技术也需要加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初始计量的不正确势必增加后续计量的压力和难度。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李业强认为,《讨论稿》对商誉每年强制减值测试的豁免,进一步提高了管理层的自由裁量权,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商誉风险的不可控性,也带来了会计信息质量降低、商誉风险集中爆发的不确定性。建议进一步研究并合理反映支付对价的价值衡量尺度,规范合并对价分摊的准则执行力度,关注合并对价分摊过程是否对可辨认资产进行了充分识别和合理评估,加强商誉初始计量的规范性,并结合协同效应这一商誉核心内涵,合理判断商誉减值可能性。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吕发钦认为,目前在商誉减值测试的评估实务中,对于评估范围、对象、价值类型的界定,评估方法和参数的分析、选用和测算,资产组的划分,企业管理层、审计师、评估师三者的角色定位与责任划分,报告类型的选择,与交易目的的企业价值评估之间的关系等方面,评估行业缺少统一的认知和规范。建议公允价值评估专业委员会发挥作用,组织力量在进行必要调查研究基础上,尽快研究制定有关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方面的指南或者专家指引。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忠认为,商誉减值不具有长期性,商誉减值计入经营利润使得各期的利润纵向不可比;商誉减值的金额是估算的,不同的人预测的减值额差异可能很大,使得不同企业的利润横向不可比,因此商誉减值形成的亏损应列入非经营利润。同时建议进一步研究明确含商誉的资产组划分问题,研究资产组是否包括现金等流动资产,企业在并购后重组或出售含商誉的资产时如何划分资产组,现行会计准则下非一般工业企业(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高科技企业等)如何划分资产组,资产组划分的精细程度对企业报表谨慎性、公允性、可靠性、有用性的影响等。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董事长闫全山认为,高商誉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并购时对未来预期过高,另一方面部分可确指的无形资产,特别是客户关系,人力资源,销售网络等没有单独计量,都放在商誉里,扩大了商誉的边界。建议增加企业合并相关信息的披露,既要披露买方信息,也要披露卖方信息。希望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以更宽容的态度,建立容错机制,允许和鼓励资产评估师、会计师探索商誉减值的正确理念和方法。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深合伙人赵强认为,《讨论稿》提出在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在用价值)时,允许使用税后现金流和税后折现率,以降低商誉减值测试复杂性。根据数学推导,可以得出税前折现率=税后折现率/(1-资产或资产组所得税率)。由于所得税是针对公司征收的,不是针对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征收的,税后现金流的实际含义以及如何确定使用的所得税率有待进一步探讨,通过税前折现率计算得到的税前现金流折现值与税后现金流折现值也不相同。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副总裁赵仕坤认为,会计准则的定位是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但不保证必须提供所有投资者需要的信息,也不是投资者作出相应决策的唯一信息参考。会计准则的改变需要向投资者作出妥协,但不应将妥协作为唯一的改进方式。对会计信息提供的任何改进,需要考虑这些变化与已经建立的会计信息体系的整体协调性。《讨论稿》关于改进的披露目标和要求,可能会增加收购方在并购过程中的工作量,尤其是当约定的对价是基于可比的公司交易作出,而不是基于对应于投资价值的现金流预测作出的时候。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首席资产评估师朱宏强认为,《讨论稿》在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允许考虑扩张性资本支出,可能导致企业管理层在预计时更加乐观,使得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变得更加不稳健,增加商誉减值测试的风险和外部监督的难度,应进一步细化扩张性资本支出纳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算的范围。建议中评协进一步组织加强商誉减值测试相关业务的理论研究,尽快出台针对商誉减值测试的相关评估指引,有效规范商誉减值相关评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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