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决定动态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动态评价、动态管理。企业可随时在信用评价系统中提交申请,经省级信用评价机构初评后报送中价协,中价协将及时确认并公布信用评价结果。
该案为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争议评审案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开展结算审核,出具成果文件后,委托人对成果文件质量提出异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请质量评审。评审意见发出后,调解委员会按照申请人跟踪回访时提出的要求,专门出具了《关于案件调解(评审)保密要求的说明》,明确了评审专家、工作人员及相关单位均应执行保密规定,保护申请人的商业秘密。
通过主动沟通联系案件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对调解协议和评审意见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回访,有利于总结纠纷调解与评审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在工程造价纠纷案件调解过程中,可以对争议事项灵活进行“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处理方式,通过为当事人提供争议的解决原则和解决方式,有利于提高案件处理效率,高效便捷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开展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评审,不仅有利于减少各方分歧和化解工程造价纠纷,而且可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执业行为,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声誉和形象。
今后,调解委员会还将进一步加大对调解案件跟踪回访力度,推动建立调解案件后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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