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请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报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司。
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需提交《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申报书》。申报书要求工作目标明确、推进思路清晰、任务细化具体、考核验收便捷,方案落实的保障到位,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试点时间和范围。应考虑全省范围全面推进和重点环节典型突破相结合,同时可遴选有条件、有意愿的地市、区县重点推进。重点推进地区承担的任务分工要在试点方案中予以体现。试点时间自试点批复至2021年底。
评选确定。我局根据申报书,结合地方工作基础、综合保障条件、预期工作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试点单位。
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深入调研、立足实际,认真开展申报工作。请于2020年6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