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施甸县教育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山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施甸县部分幼儿园钢琴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项目的成交人,该项目的采购方式已获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批准。现诚邀国内合格企业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施甸县部分幼儿园钢琴设备采购项目
二、谈判内容:施甸县部分幼儿园钢琴设备采购项目招标范围中所列相关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请提供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加盖鲜公章的复印件;万元人民币的合法企业;收款人:李洪伟传真:(0875)2132048
2、投标申请人的投标申请书(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提供近三年内所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业绩(须附证明材料);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
注:以上证件及证明材料除要求提供原件的外,其它证件及证明材料请提供加盖鲜公章的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后并密封提交。
四、投标人报名时提供:
1、单位介绍信;
2、请按第三条:“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提供资格预审资料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报名书封面上必须注明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有效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如投标人未按公告格式及要求提供材料的,带来一切后果由投标申请人承担);
五、若投标申请人没有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提供的资料不全,招标代理公司有权拒绝投标人报名,投标申请人须对所提供第四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其它事宜
1、投标报名时间:七个工作日(2013年4月11日起顺延7个工作日)报名结束时间为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17时30分,逾期恕不受理。
2、报名地点:保山市建设路 164号(旧车交易市场4楼)
3、投标申请人在参加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采购文件如有变更,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采购代理机构:保山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保山城北支行
账号:6227 0039 6024 0122 197
电 话: 0875—2124333 邮 编: 678000
E-mail:1730743519@qq.com
作者:采购信息 2013-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