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的工作部署,完善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增强高校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的信息公共服务能力,根据《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联合开展了第二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遴选工作。经自主申报、初步筛选、专家初评、复评答辩、名单公示等环节,确定北京工业大学等第二批37家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现将名单公布。
相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在业务工作开展、信息资源建设、相关人才培养、服务地方经济产业等方面加强指导和支持。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高校信息资源和人才资源优势,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提供全流程信息服务,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丰富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内容,促进高校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
根据《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地方知识产权局、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以及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等推荐,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授予“含有银杏内酯的制剂及其制备工艺”等30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中国专利金奖,“轨道车辆车头(2014-3)”等10项外观设计专利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授予“用于乙烯聚合的催化剂组分及其催化剂”等58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中国专利银奖,“眼部按摩器(iSee4)”等15项外观设计专利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授予“一种由偶联法制备的含共轭二烯烃的苯乙烯类嵌段聚合物的选择氢化方法”等696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中国专利优秀奖,“耳机(一)”等60项外观设计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授予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等8家单位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等20家单位中国专利奖优秀组织奖,孙永福等12位院士中国专利奖最佳推荐奖。
对荣获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应将其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聘任职务的重要依据,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应给予相应奖励。
全国广大知识产权工作者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受表彰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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