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即日起开展建设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目前建设工程已进入施工高峰期,汛期、消防风险明显增多,建筑施工安全形势严峻复杂,开展专项安全大检查是为提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局立即对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深基坑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整治。未经专家评审的深基坑不得施工,没有基坑监测的深基坑不得施工。深基坑作业前,除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外,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带班、交底、旁站制度,经检查合格后继续实施。相关单位要立即开展建筑工程基坑施工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细致排查整改危大工程安全隐患。
通知提出,凡是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凡是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立即下达停止施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主管部门复查认定已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凡是发现企业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隐患自查整改流于形式,以及发现隐患继续冒险施工的,要立即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移送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实行信用惩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建标〔2018〕114号),决定对申报参加“十三五”无障碍环境创建的211个市县村镇创建工作情况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一)省级主管部门对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
(二)参加无障碍环境创建的市县村镇开展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二、验收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市县村镇自查和省级核查(2020年8—9月)。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民政、残联、老龄等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验收工作,组织市县村镇自查和省级核查。
各市县村镇对照建标〔2018〕114号文件中的《创建无障碍环境工作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自查,将自查报告、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检查表(见附件)及电子版光盘等报省级主管部门。符合《标准》的市县村镇,可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创建无障碍环境达标市县村镇”;符合《标准》且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可申请“创建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县村镇”。
各省级主管部门视当地疫情防控情况制定工作方案,采用适当方式开展核查,于2020年9月20日前将本地区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总结报告、示范和达标市县村镇推荐名单、汇总后的各市县村镇自查材料(含电子版光盘)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各省(区、市)推荐的示范市县村镇总数不超过5个,推荐的达标市县村镇数量依据核查达标情况确定。
(二)部委抽查(2020年10—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联合组成专家组,选择部分推荐的市县村镇进行核查,形成工作报告,提出评估意见和改进建议。
三、总结表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将对“创建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县村镇”进行表彰,总结“十三五”无障碍环境创建经验,部署“十四五”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全面推进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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