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与一般性行业的最主要区别,也是职业最根本的特征,在于从业人员必须坚守职业道德守则,社会公众由此对职业人士产生信任和信心,雇用他们为自己服务。而职业的另一个核心特征在于当职业人士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守则时,职业会员团体将实施追责机制,从而保障服务使用者、政府和社会获得高质量的服务。此外,受竞争加剧、创新性科技、全球化等因素影响,唯有与时俱进,掌握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与社会变革和经济需求保持相关和同步,职业才能继续发挥自己的作用。
因此,职业必需强化自律准则和胜任能力标准,加强执业监督检查,促使职业人士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守则,并促使公司改变利润优先的经营模式,优先考虑社会责任及相关方利益。
而职业人士必须在执业过程中把职业道德守则摆在首位,把专业知识与职业道德结合起来,真正发挥自己的作用,实现其社会价值。其次,随着新技术的发展,职业人士应将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融入终身学习过程,利用科技提升服务效率,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文化水平逐步提升,出现经济纠纷后,人们的法律维权意识也与之提高。诉讼至法院的经济案件中,有许多案件需要以价格评估结论作为办案机关办理案件的主要依据,随着办案过程不断公开化、透明化,涉案当事人对价格评估报告提出质疑和异议的机率随之上升,因此强化价格评估过程的各类细节把控逐日突显。
灭失物价格评估主要是指办案机关在办理涉嫌盗抢、毁财等案件中,因盗抢、毁坏等原因,造成标的物质形态不复存在,或产权人失去了物权,即对其失去控制的状态;毁坏修复,无标的有效价格证明或根据价格证明评估盗抢、毁损等数额明显不合理,需要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
在价格评估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灭失物的价格评估,由于价格评估标的已经灭失或者物品形态发生重大改变,原物无法查勘对照,致使价格评估工作难度加大。根据《被盗财物价格认定规则(试行)》第五条,涉案灭失物包括几种情形:被销赃、挥霍、丢弃、毁坏,无法追缴的;被追回,但实物状况和基准日相比已发生重大变化的;被发还,办案机关无法提供的;被严重毁坏或已经变形、变质,无法辨别基准日状况的;毁坏后已修复,其基准日状态无法复原的;基准日的状况无法确定的其他情形。
做好涉案财物价格评估,特别是涉案灭失物价格评估,严谨细致地把控好各环节审查,以判别是否能够作为价格评估的依据,是价格评估结论经得起法律和时间检验的可靠保证,也是作为公正审判合法证据的最有力支撑。为此,《价格认定规定》第十条,对价格评估依据的审查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一是真实性,就是要确保价格评估的标的是客观真实的;其二是合法性,就是要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其三是关联性,就是要确定价格评估资料与价格评估结论之间有客观的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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