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布局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依据《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国知发服字〔2019〕46号),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是指面向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以及相关市场化服务机构等,是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成为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或通过省级知识产权局认定成为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司负责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备案,并与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科学院和国防知识产权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机构以及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工作。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负责辖区内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和管理,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申请备案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历史性重构,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顺利完成,集中统一管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大力推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类型知识产权职能融合、业务协同,更好发挥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效能,是推动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的内在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今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推出一系列惠企便民的改革措施。其中明确,整合优化知识产权政务服务资源。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业务集中受理,整合专利代办处、商标受理窗口职能。推动有条件的专利代办处、商标受理窗口拓展受理业务范围,实现“最多跑一地”。 目前,全国共有34个专利代办处,212个地方商标受理窗口。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稳妥有序、统筹兼顾、分类指导、融合发展”的原则,分“两步走”稳妥推进地方业务窗口整合优化工作。第一步,规范对外窗口名称标识,率先推动省级知识产权部门业务受理窗口“一窗通办”。第二步,统筹优化市县窗口布局,逐步推进专利商标业务融合,提升窗口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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