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一体化的思路和举措打破行政壁垒,整合优势资源,提高政策协同,全面提升价格认定工作质量和整体效能,在保证上海域外农场价格认定案件办理合法性的基础上,经沪苏皖三方价格认定机构共同磋商,形成《沪苏皖农场价格认定案件办理一体化合作框架协议》。
协议明确了上海域外,处于江苏、安徽境内的农场公安派出所涉及的价格认定事项,可向农场所在地的县级价格认定机构提出。提出机关及与其对接的负有管辖权限的检察、审判等国家机关对价格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提请所在地市级价格认定机构复核。省级价格认定机构负责业务指导。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对相关工作予以积极配合。
此举在相关领域充分实现了“开放、合作、共赢”的一体化合作,为做好上海域外7家农场的价格认定工作提供了可靠支撑。我们的使命是制定标准,以促进卓越和教育,并维护公众的信任,以确保评估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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