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按照相关建设实施办法要求开展工作。其他各类网点应当结合本单位工作基础,将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融入日常工作,根据服务对象的共性需求和特点,针对性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高校类服务网点应当发挥信息资源和人才资源优势,将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纳入日常教学、科研管理,面向高校师生开设知识产权信息利用课程,举办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培训,增强高校师生知识产权意识,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素养教育人才档案。积极服务高校科技创新、学科建设、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促进高校发挥创新源头作用。鼓励支持有服务能力的高校网点扩大服务范围,服务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发挥专业与学科优势,开展行业专利信息分析。科研院所、科技情报机构类服务网点应当将知识产权信息利用贯穿于本单位科技项目的立项、研发、产出成果等全流程,推动提升研发起点,促进研发成果形成高质量知识产权,助力研发成果转化。在做好本单位服务的同时,鼓励支持有服务能力的科研院所、科技情报机构类网点扩大服务范围,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和产业发展;发挥专业与学科优势,开展行业专利信息分析。公共图书馆类服务网点应当发挥场地资源齐备、受众广泛等优势,结合参考咨询等职能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咨询服务,通过举办展览、讲座、论坛、沙龙、公开课、阅读推广等活动,增强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推动知识产权基础知识传播。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类服务网点应当发挥生产要素聚集优势,将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深度融入园区技术转化、企业创新、产业发展。积极为园区内企业和服务机构搭建对接交流平台,推进产学研合作和整合创新资源。行业组织类服务网点尤其是知识产权领域行业组织应当加强横向合作,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将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融入行业服务,建立行业专题数据库,重点面向成员(会员)单位开展信息利用培训、信息推送等服务。市场化服务机构类服务网点应当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与知识产权专业服务相融合,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满足服务对象多层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需求。鼓励支持市场化服务机构向社会免费或者低成本提供公益性信息服务。 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是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重要网点。TISC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展议程框架下的项目,旨在帮助中国知识产权和创新用户提升技术信息检索能力,更快地掌握行业动态和新技术信息,促进其增强创新能力;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旨在提供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为高校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提供全流程服务。TISC和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不再进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对服务能力突出、服务效果显著的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可申请认定为TISC和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 2018年机构改革前,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国家级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全国专利文献服务网点等可依据本办法自愿参加认定。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可依据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条件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管理办法,明确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程序、申报材料、保障和管理方式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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