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是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是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护与合理利用的重要依据。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评估机构、土地评估、要指导矿山企业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数据新老分类转换工作,将其生产勘探、采矿设计、生产运行、资源储量管理等工作中使用新分类标准的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矿山企业在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生产勘探和各种工程地质调查,及时完成工程验收、取样及原始地质编录,定期进行综合地质编录;及时更新查明资源储量台帐和资源储量变动台帐,绘制采掘(剥)平面图、井下井上工程对照图、资源储量估算图,全面准确地反映矿山资源储量情况。 矿山企业应根据生产进程及时升级资源储量类型。应结合矿床地质条件、矿石质量、技术经济条件等变化,按规定调整工业指标,修订资源储量估算参数,估算资源储量的新增及动用情况,分析变动原因,落实具体变动地段和部位,编制年度矿山动用资源储量估算表和资源储量平衡表,确保动用的资源储量均已估算了证实或可信储量类型。 鼓励矿山企业通过三维矿山地质建模等方式,结合矿山日常生产管理,实现矿产资源储量三维可视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管理,做到矿山资源储量的保有量、增减量、开采量、损失量等自动统计和及时更新。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长期坚持,并在工作实践中深入贯彻。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牢牢把握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的正确方向,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法律学习宣传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内容,作为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可利用“12·4”国家宪法日活动的周期,结合“七五”普法成效宣传,集中组织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形成集中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深化自然资源法治实践的生动局面。要创新方式方法,注重宣传实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开展线下活动。部拟集中组织开展宪法宣誓、法治讲座、“七五”普法成果系列宣传、民法典微视频制播等活动。各地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请及时报送部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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