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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认证中心办案履职尽责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432  时间:2020/12/11 13:39:00 

 一、安丘市推行价格纠纷调解 创新融入社会治理

去年以来,安丘市物价局创新工作思路,转变服务方式,以基层群众生产生活中产生的价格争议纠纷为切入点,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在全省率先开展了价格争议行政调解工作,免费为群众提供价格认定和援助服务,先后成功调解价格争议方面矛盾纠纷45起,涉及标的物金额 2800 多万元,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持续和谐稳定。

(一)主要做法

在经过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从健全网络、明确范围、保障运行三方面入手,规范了价格纠纷行政调解机制的运行,提高了调处效率。潍坊、青岛先后召开了价格争议调处座谈会暨现场观摩会议,就相关做法予以推广。

一是搭建工作网络,夯实工作基础。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健全组织机构。依托价格鉴证中心成立了价格纠纷调处中心,由一名分管负责人任主任,价格认证中心主任任副主任,落实工作人员六名,专兼职做好调处工作。同时强化与市司法局合作,建立了司法、价格联动调解机制,形成了工作合力。其次,充实鉴定力量。因珠宝评估,玉石评估,工艺品评估,拍卖评估,车辆鉴定评估,从建筑、书画、车辆等领域聘请了 18 位鉴定专家,担任价格矛盾调处顾问;牵头设立了 200 余个价格数据联系点,涉及住建、商业、电力、烟草等多个行业,提高了价格认定结论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第三,精心设点布局。在兴安、景芝、官庄三处乡镇设立了价格调解室,价格调解人员由司法所和市价格认证中心工作人员组成,并确定一名司法干部兼任价格信息联络员,负责联络与配合现场勘察调处。

二是明确调解范围,细化工作流程。对价格争议行政调解的适用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凡是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因土地、房屋、宅基地、树木、农作物等生产生活物品的买卖或损坏赔偿过程中产生的价格争议问题,均可申请价格争议调解处理。调解、价格认定不向当事人任何一方收取费用,如在价格认证过程中确需聘请其他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质量、技术等专业检测鉴定及价格认定的,所产生的费用由争议双方协商承担。结合贯彻落实《价格法》、《人民调解法》,我局与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司法、价格调解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了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四个步骤:(1)遇到价格纠纷调解时,镇街区信息联络员先向市司法局基层科报告,并书面向市价格认证中心提出委托;(2)市价格认证中心派工作人员现场勘验,进行价格认定测算及市场调查后,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3)调解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结案归档;(4)调解不成功,建议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三是强化机制保障,确保有效运行。我局与司法、信访、工商、公安、法律援助等部门密切合作,建立了联动机制,实现了社会调解资源与价格纠纷专业调解资源有效整合和优势互补,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工作向纵深发展。制定了《价格争议行政调解工作人员守则》、《价格争议行政调解工作指南》等制度,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明确了价格纠纷调解人员“不准办关系案、人情案,不准以冷横硬的态度对待当事人,不准徇私舞弊、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准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准侮辱、压制、打击报复当事人,不准向当事人索要礼品和收受贿赂”等“六不准”行为,规范了调解执业行为。为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去年以来,先后举办培训班 8 次,培训人员 220 人次。同时,印发了宣传材料 6000 多份, 重点宣传涉及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价格争议行政调解业务, 使基层干部、群众深入了解价格争议行政调解相关知识、调解流程,推动了工作顺利开展。

(二)初步成效

一是切实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自工作开展以来,始终坚持服务群众的理念,免费为群众提供价格服务和价格援助,去年以来,共免费为群众提供各类援助 120 人次,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去年 5月,石堆镇某村因自来水管道破裂,造成该村 3 户村民存储大姜的姜井浸水毁坏,姜井里存储的大姜大多腐烂,由于当时正直大姜快速升值时期,当事各方因赔偿金额差距过大,迟迟达不成赔偿协议,最终当事各方协商申请进行价格争议行政调解。接受委托后,价格争议行政调解人员冒着刺鼻的气味,多次进入每个姜井进行实地勘验,并在进行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出具了价格认定结论书,当事各方最终顺利达成了赔偿协议。

二是增强了矛盾纠纷调处实效。突出以调为主、以数为据、以和为贵的“柔性协调”理念,最大限度寻求争议双方共同接受的交集点,提高了调解成效。某镇村民赵某与个体老板李某因承包地内土地及新建房屋产生价格争议,期间当事双方多次发生吵骂、打斗,当地派出所为此出警 10 多次进行调解,但双方因对争议标的物价格分歧较大,一直调解未果。实施价格调解现场勘验测量、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现场调解后,当事人双方对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一致认可,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一起纠缠数月的价格纠纷案件 3 天之内得到圆满解决。去年以来,全市共运用价格调解化解矛盾纠纷 45 起,全部达成了调解共识,达到了定纷止争的目的。

三是有效降低了矛盾纠纷调处成本。凭借自身的专业性、权威性,开展价格纠纷调解处理工作,以准确、快速判断价格争议标的物价格的方式,切实降低了解决价格争议的成本。今年 2 月,某个体企业租用景芝镇某村原村委大院从事工艺品加工, 因仓库年久失修发生倒塌, 从而引发损失赔偿争议。因案件涉及村集体、企业、村民多方利益,且标的物涵盖旧有建筑、新建设施及多种工艺品,如果通过司法渠道解决,耗时耗力、成本较高。市物价局接到委托后,迅速启动了专家鉴定程序,对涉案物品逐一进行详细的价格认证,并及时将专家鉴定结果反馈,得到了一致认可,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使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切实减轻了群众负担。

()几点启示

通过探索实施价格纠纷行政调解机制,搭建程序规范的专业化调解平台,进一步丰富了社会治理的内容和方式,对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治理资源下移具有积极的启示意义。

1、顺应社会治理形势,必须创新服务载体、延伸服务触角。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多样化、专业化的发展趋势,企业改制、环境保护、医患事故和房屋拆迁等方面的新型矛盾多发,对调处人员的专业性、权威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准确把握变化趋势,推动自身职能由被动监管向主动服务转变,充分发挥在价格认证方面的优势,以涉及价格纠纷的社会矛盾为切入点,主动搭建服务载体、下延服务职能,探索出了一条“专业调解、免费服务”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路子,为其他部门融入社会治理格局提供了可以学习借鉴的样板。

2、丰富社会治理主体,必须整合治理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在实践中,通过与其他部门配合,灵活运用价格纠纷行政调解机制独立或辅助参与案件调处,形成了调解合力,妥善处置了一批矛盾纠纷。这种做法启示我们,在逐步完善社会治理格局过程中,要进一步统筹整合各类治理资源,建立多部门联动参与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实行“一案一策”、“一事一策”, 不断提升矛盾纠纷调处的专业化水平。

3、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实行阳光操作。行政调解的生命力在于其是否立场公正,能否拿出令矛盾双方共同接受的最佳方案。通过建立价格数据库、聘请鉴定专家、规范勘察程序等措施,给予矛盾双方公正专业、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受到上访群众的信任和肯定。这也启示我们,在处置有关社会矛盾纠纷时,要始终保持客观中立原则,设身处地感受矛盾双方心态,最大限度的寻求矛盾双方利益契合点,推动达成和解共识。(潘晓东 林聚义)

二、青岛、莱芜等市物价局、司法局联合发文贯彻落实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加强价格争议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

最近,青岛、莱芜等市物价局、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价格争议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认真贯彻执行。青岛市还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           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争议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配合试点工作价格争议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配合,对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构建法治国家和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加强对两大调解衔接配合工作的协调指导,及时解决影响和制约调解工作发展的困难和问题。本着先行先试的原则,各区市要积极探索在本区市或条件较好的镇(街)开展价格争议联动调解工作,以点带面,循序渐进,扎实推动该项工作在全市开展。

()完善流程,保障调解工作规范运行

为加强价格认定机构与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与协调,各区市应建立价格争议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工作协调机制和物价、司法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解决联动调解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和考核、奖惩等相关制度,实现价格争议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工作有效衔接、长效运转。

()培训队伍,加强宣传,促进调解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价格争议行政调解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切实抓好价格争议专业调解人员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对他们开展工作流程、 规章制度、 思想道德等方面的培训, 提升价格争议行政调解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价格争议行政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扩大价格争议行政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经与司法局协商,决定在有条件的区市先行试点,两级主管部门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积累经验、以点带面,为该项工作的全面铺开奠定基础。

三、2014年莒南县价格鉴定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4 年以来,莒南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在开展价格鉴定工作中,从细微入手,不断充实和完善工作制度,本着服务司法、服务社会、服务政府的工作目标,不断强化业务工作水平,全力提升刑事案件价格鉴定质量,确保价格鉴定结果准确、公平、合理,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内强素质,不断提升队伍建设水平。为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莒南县价格认证中心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业务学习及技能培训,于20145月份先后安排6人参加了全省在济南举办的机动车价格评估培训;9月至10月份共有2人参加了全市物价系统领导骨干综合素质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通过学习培训,更新了观念,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方法,提高了业务水平。为坚持学习的长效性,建立了每半个月学习一次的制度。学习选择两个典型案例进行具体分析,案例分析时要求每位同志阐述自己的观点,同时,在学习过程中还要求结合平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讨论,避免价格鉴证风险,提高价格鉴证能力。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实行内部审议制度,切实做到每一份鉴定结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齐全,使整个鉴定过程有理有据,规范合法。

()严格职业操守,确保客观公正。实际工作中坚持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规范的操作规程依法鉴定,不办人情案,严格职业操守,做到程序合法,估价公正,价格鉴定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推诿,不怕承担风险,认真对待每一项价格鉴定,及时出具价格鉴定报告。确保公安机关及时结案,真正做到客观、公平、公正,有效地降低了价格鉴定案件的复核。

()强化服务措施,确保高效及时。大力提倡爱岗敬业的工作作风,着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在办理刑事案件价格鉴定时注重时效性,去年3月,受公安机关委托,莒南县价格认证中心对一起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中被砸的生产设备及丢失的物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定。经过加班加点、仔细查勘现场的每一个物件,并进行严谨的市场调查后,最终确定该批涉案物品价值4.18万元,鉴定结论得到了委托单位的认可,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提供了价格依据。

2014年,莒南县价格认证中心共办理各类价格鉴定案件281起,鉴定金额3170万元,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打击犯罪,促进全县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高唐县价格认证中心认真学习新“规则”

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制定的《毁坏财物损失价格认定规则》和《被盗财务价格认定规则(试行)》于201511日起执行。对此,高唐县价格认证中心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两个规则内容,针对新规则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了分析研究,对核心要点和难点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交流,结合新规则的颁布规范了办案程序,促使全体人员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理念合法开展工作,依法有效地解决问题。

通过学习,明确了工作思路,对毁坏财物和被盗财物分别采用相对应的鉴定方法,并向委托机关发《委托须知》函,规范了价格鉴证行为,降低了价格鉴证风险。(朱梅)

五、阳谷县价格认证中心严把“五关”提升服务水平

阳谷县价格认证中心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找准价格认证服务于群众和社会经济建设的结合点与着力点,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积极推进价格认证服务工作。

一、严把“程序关”。为使鉴证程序规范、合法、有序,确保鉴证结论的客观性、公平性和公正性,中心制定完善了价格鉴定工作流程图,从委托受理、现场勘验、市场调查到分析测算、报告审核、送达归档,都严格按流程规范操作。

二、严把“责任关”。制订并完善了岗位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工作纪律、服务承诺、业务考核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切实增强了价格认证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严把“质量关”。在具体认证工作中,坚持注重事前调查、事中交流、事后审核,对出具的每一份报告都精益求精,力求做到无争议、无复议。

四、严把“廉政关”。委托由认证中心统一受理,统一安排鉴证人员,统一结算,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同时,经常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自查自纠,维护了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五、严把“形象关”。鉴证人员持证上岗、亮证办案、文明接访,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不仅在行业服务中树立了良好形象,而且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李旭忠)

六、2014年沂水县价格认证中心工作成绩斐然

2014 年,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沂水县价格认证中心紧紧围绕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涉纪、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解等方面工作,积极开展价格鉴定、价格认证、价格咨询等各项工作。全年共完成各类价格认证案件1246件,认定总价值2204万元,工作投诉率为零,复核裁定案件 1 件,有效配合了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其中刑事案件77起,认定总价值132万元;民事案件1起,认定总值2万元;行政委托案件1110起,认定总价值1442万元;其他认证业务68起,认定总价值628万元。认证物业服务等级四星级1个,三星级6个,二星级3个。

价格认证中心成立17年以来,始终以“服务司法、服务社会、服务政府”为主线,为维护国家、公民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准确依据,有力地支持了公、检、法和纪检部门公正办案,充分发挥了价格认证工作“调解价格争议、处理价格纠纷”的作用。

下一步工作中,沂水县价格认证中心将牢固树立“优质服务、公正认证”理念,继续强化创新意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推进中心的规范化建设,更好地服务司法、服务社会、服务政府。(邹庆周)

七、东阿县物价局多项措施推进价格认证工作

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东阿县物价局采取多项措施推进价格认证工作,为全县司法机关和有关业务单位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我局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大力宣传价格认证中心的性质、职能和社会作用,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二、强化培训,提高队伍素质。我局建立学习培训制度,积极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参加各种理论业务培训、考试,不断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责任心、使命感;

三、规范鉴定程序,提高认证质量。进一步梳理和完善价格认证工作业务流程,严格遵循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程序,不断提高鉴定和认证质量。

四、加强协同合作,提高管理水平。我局加强与司法机关和有关业务单位的工作联系和协调,争取各方面对价格鉴定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不断提高价格认证工作水平。(刘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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