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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对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开展技术评审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630  时间:2020/12/11 15:23:00 

 

近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中价协调解委员会)对四川某公路隧道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报告进行专家评审,出具了专家评审意见,技术价值评估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提供了参考意见。

四川省某公路隧道工程系2013420日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是通往藏区的主要通道和通往地震极重灾区芦山县最主要通道,纳入了国务院制定的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合同价款4.04亿元。在工程未完工前,因施工企业多次违约行为,建设单位单方解除了施工合同。双方对施工合同解除后的工程结算及工程款支付发生争议,施工企业将建设单位起诉至法院。法院委托了湖南某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涉案工程进行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建设单位认为鉴定结论无法反映真实的工程造价,申请中价协调解委员会对司法鉴定报告进行技术评审。

中价协调解委员会认为评审申请符合受理条件,根据调解规则及案件情况,抽选3位熟悉公路隧道工程、具有丰富司法鉴定工作经验的调解员担任本案评审专家。专家认真查阅申请资料、熟悉案情。由于临近法院开庭日期,中价协调解委员会积极协调评审专家,多次组织意见交流,确保评审会议前的有效沟通。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本案进行线上评审。评审中,专家听取了申请人案情介绍,认真研究了施工合同约定及工程实际情况,并就案件事实询问了申请人。评审专家从鉴定报告出具的几种方案的鉴定依据是否符合工程实际和施工合同约定的角度展开评审,在充分的讨论和交流后,一致认为按工作量百分比分摊计算费用等方案的结论无法客观、准确反映工程造价,鉴定组价的方法与合同约定和行业规定不符。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中价协调解委员会向申请人出具了评审意见书。

评审结束后,中价协调解委员会对法院开庭审理情况进行了跟踪回访,申请人表示法院非常重视中价协调解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意见,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将案件发回重审。申请人对中价协调解委员会和各位专家的工作给予高度肯定并表示感谢。今后,中价协调解委员会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要求,积极探索工程造价纠纷的多元化解决途径和方法,为行业协会、有关部门、各级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当事人等提供多元化解决纠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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