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和我委工作安排,为做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近日农经司司长高俊才同志带队,赴山东、河南、湖北省,就 高标准农田建设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实地考察了不同管理渠道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并同省、市、县有关部门、乡镇干部及种粮大户进行了座谈和交流。农业 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家标准委有关司局同志参加了调研。
近年来,山东、河南和湖北省在国家有关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支持下,结合实施国家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小型农田 水利建设等项目,积极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水利、农业、交通、电力、林业、气象等综合配套工程,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坚持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 艺结合,积极推广精量播种、节水灌溉、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等节本增效措施,积极引导、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田规模经营,建设了一批高 产稳产农田。同时,一些地区还在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力推进项目建设、完善农田建设和管理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在调研总结交流时,高俊才同志提出,在改造中低产田的同时,建设高标准农田,对稳步提高粮棉等主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转变农业 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山东、河南、湖北三省在高产稳产农田建设中,探索出许多好做法,这给编制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 规划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同时,也必须要看到,尽管不同管理渠道的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相近,但所采用的建设标准、投资标准却差异较大,加上条块分割的项目 申报、资金下达、项目实施及管理体制,一些地方不同管理渠道的农田建设投资难以实现统筹整合使用,影响了农田建设的效果。今后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一是要 总结借鉴一些地方好的经验,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努力解决上述问题,争取做到在条件相似的地块上农田建设标准统一,投资标准统一,在国家、省级规划和政 策的指导下,由县级政府来统筹协调,统一编制实施方案,统一确定地块,统一进行设计和实施,使不同管理渠道的资金能够有效整合起来,集中使用,形成合力, 提高项目建设效益;二是要高度重视项目建后管护,相关工程建成后及时确权登记,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程管护责任,健全管护机制,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 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项目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在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内严禁开展非农开发,确保工程建成后持续长久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