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注册商标评估局,知识产权评估、局其他直属单位、专利评估机构、各社会团体:为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国知发服字〔2019〕46号),提升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效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数据生产要素作用和战略性资源价值,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众、创新创业主体知识产权数据利用水平,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利用指引》。经局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加大推广使用力度。为不断提升在华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推动TISC实现特色化和差异化发展,支撑TISC“高级版”建设,依据《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建设实施办法》,制定《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服务能力提升指南》和《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服务产品和服务指引》。经局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服务主体是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中的各类节点、网点。节点是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所属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国家级、省级和部分区域中心城市节点构成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主干网络。主干网络在公共服务体系中是基础和支撑。网点是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包括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以及其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情报机构、公共图书馆、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行业组织、市场化服务机构网点等。布局合理、服务能力强的网点是主干网络与创新创业主体之间的中介和桥梁,也是公共服务终端,是解决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抓手。节点负责面向所在区域提供基础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并辐射、支撑区域内服务网点。网点联接依托主干网络,主要面向社会公众、创新创业主体以及特定行业提供基础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两者共同构成立体化、多层级、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全国各区域、各行业领域的服务支撑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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