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长江的生态环境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十分关心,先后主持召开三次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发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伟大号召,对需要正确把握的五大关系和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是我们抓好长江保护修复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生态环境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长江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把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作为十九大确定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江11省市,抓实抓好,主要开展了五个方面工作:一是抓顶层设计,制定实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系统治理。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攻坚任务和目标,经国务院同意,我们会同国家发改委印发实施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涉及到近30个部门单位和沿江11省市。二是抓重点突破,大力推进八大专项行动。明确劣Ⅴ类国控断面、排污口、“三磷”(即磷矿、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自然保护地、固体废物、饮用水源、黑臭水体、工业园区等8个专项行动,分省市制定工作方案,按照清单实施管理,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实地排查两万四千余公里岸线,查出入河排污口6万余个,是之前掌握的约30倍。325个自然保护区2547个重点问题点位已整改完成2324个。存在问题的281家“三磷”企业(矿、库)已基本完成整治。“清废”行动发现1944个问题整改完成1904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问题整治基本完成,一万五千余家乡镇级、千吨万人以上集中式水源地均已划定保护区。地级及以上城市1372条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为96.7%。1064家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均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三是抓机制完善,依托警示片发现和解决问题。按照要求,我们会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连续三年拍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2018年和2019年警示片披露的315个问题,目前已整改完成285个。2020年警示片,加大对违反长江十年禁渔等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的暗查、暗访、暗拍力度,披露169个突出问题。同时,我们每月开展全国水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形成分析预警、调度通报、督导帮扶相结合的流域环境管理综合督导机制。四是抓支撑保障,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1省市编制印发“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和准入清单管控。建立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目前,长江流域核发排污许可证约11万余张,登记排污企业近69万家。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生态状况监测调查试点。会同三峡集团组建国家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推进58个驻点城市跟踪研究和技术帮扶。配合财政部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五是抓风险防范,持续提高应急预警和处置能力。建立并实施太湖等重点湖泊蓝藻水华监测预警机制,指导完成2万余家涉危险化学品、重金属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
经过共同努力,发现和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突出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发生了转折性变化,质量明显改善,长江流域首次实现劣Ⅴ类水体“清零”,干流首次全部实现Ⅱ类及以上水质。2020年1-11月,水质优良断面(Ⅰ-Ⅲ类)比例为96.3%,较2016年提高14个百分点。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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