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让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肉”,洮北区畜牧站不断加大对“瘦肉精”监管工作力度,继前阶段“瘦肉精”严打战役后,近日,再次发力,整治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长期食用含有“瘦肉精”的畜产品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等法律中明令禁止在动物养殖环节添 加使用“瘦肉精”。该站组织人力广泛宣传“瘦肉精”的危害以及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的法律法规,进村入户发放畜禽养殖业禁止使用“瘦肉精”的宣传单,在 养殖场、农村集贸市场等地点张贴《全省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小区、户)严禁使用“瘦肉精”告知书》,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人人关心畜产品 质量安全的浓厚氛围。
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以生猪年出栏3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存栏100只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治理为重点,重新梳理养殖场签订《“瘦肉精”监管包保责任书》和《不使用“瘦肉精”违禁添加物承诺书》,对新建、改建的养殖场及时补签,对企业法人更换的重新签订,使签订率达到100%。他们还加强日常监管,设立了群众举报电话,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对其进行监督,及时掌握相关信息,以加大打击力度。
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他们与乡镇畜牧站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对监管对象进行拉网式排查,采取三种检测试剂卡同步对“瘦肉精”进行检测,确保不留盲区、不漏一户,检查中一旦发现私存、添加使用“瘦肉精”的现象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严禁变相处理。
加大责任落实力度。区、乡两级畜牧站实行畜产品质量安全一把手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监管区域和责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和畜产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同时,加强对养殖户生产技术指导,做到科学饲养,合理使用畜牧业投入品,详实记录养殖档案。 (王俊江)
作者:省农委 2013-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