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11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235号)等规定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矿产评估资源开发利用统计数据质量和报送时效,2021年自然资源部启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直报管理分析系统(以下简称直报系统)。现将2020年度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填报
数据原则上应由采矿权人通过直报系统填报,具体内容和要求见直报系统(网址http://kczykflytj.mnr.gov.cn)。对于采矿权人确实无法通过直报系统填报的,可由县(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录入。数据填报应做到一证(采矿许可证)一表。
采矿权人在直报系统上完成数据填报后,应打印统计报表并加盖公章报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审核后的统计汇总表纸质件以正式公文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二、底数确认
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抓紧审核直报系统内2020年度采矿权底数,并分解到相应的县(市)。采矿权底数包括三种情况:有效期内的采矿权、2020年内曾经有效的采矿权和正在办理延续手续的采矿权。
对不能填报数据的采矿权,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逐个作出说明,原因包括已吊销、已依申请注销、已政策性关闭、已废止公告、采矿权主体灭失、重复数据以及涉及生态红线或保护地等。相关说明情况与审核后的数据一起于2021年3月底前通过系统报部。
三、数据上报
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2021年3月底前将审核后的电子数据通过直报系统报部,同时报送纸件。
四、相关要求
(一)重视统计工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统计法》及部相关规定要求,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做好2020年度非油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工作。
(二)加强审查抽查。进一步加强本地区统计数据的审查,严把数据审核关键环节,认真汇总、分析,按时上报,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全面可靠、及时有效。要对重点地区、重点矿种(如煤、铁、磷、铝土矿等)、重点企业和数据存在偏差等情形进行抽查核实。
(三)强化督促指导。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对采矿权人数据填报工作的督促,积极指导采矿权人正确、规范填报数据。
(四)开展核查通报。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权威性和时效性,部将对各省(区、市)统计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核查,并对统计工作的整体情况进行通报。
统计工作联系人:
吴 琪 电话:010-63881625
电子邮箱:wuqi@infomail.mnr.gov.cn
系统维护联系人:
胡腾飞 电话:15010004183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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