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5日上午,省第一次价格争议调处工作联席会议,本次联席会议由省发改委牵头组织,省、市区三级法院、发改、司法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共12人参加会议,会议由省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主任蒋勇军主持。
省、市、县三级有关负责同志各自介绍了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法发〔2019〕32号、省高法发〔2020〕8号)文件精神,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存在不足及工作建议,并就如何抓好价格争议纠纷价格鉴证评估调解平台试点运行、推进价格争议调解和司法调解、人民调解有机融合,协同调研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试点单位建设的模式和方法、价格争议调解协议取得司法确认的途径和方法、强化业务培训提升调解能力、建立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奖励激励机制等问题进行了研讨和交流,初步达成了共识。
会议强调,作为全国第一个以省政府令颁布实施《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和《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的省份,省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继承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此次联席会议为牵引,密切加强部门合作,进一步健全协调沟通和保障激励机制,针对价格争议纠纷的类型特点,聚焦物业收费纠纷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价格纠纷领域,进一步提高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的影响力,发挥好价格争议调解的社会“稳定器”作用,努力打造具有三秦特色的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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