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统筹推进试点项目建设。积极搭建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已有一批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及门店登记备案。规范市场秩序。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目前租赁住房发展还存在不少弱项、问题和不足。一是大城市租赁住房供给不足,特别是面向新市民、青年人、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且位置较好的政策性租赁住房不足。二是租赁住房投资回报率低、周期长,企业投资动力不强。据调查,普通住宅租金年回报率一般在3%以下,公寓年回报率一般在5%以下,企业如以重资产投入,回收周期约为30至40年。三是住房租赁企业整体税负较高,影响了租赁住房发展。据租赁企业反映,目前住房租赁缴纳的房产税、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仍占到了租金收入的20%左右。四是配套政策不完善,落实不到位。尽管国家已有明确的政策支持导向,但具体的土地、规划、财税、金融等配套政策跟进不够及时,政策落地还有一定距离。租购同权受公共服务资源条件限制,落地难度大。五是住房租赁立法滞后,市场秩序不规范。 聚焦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税收、金融等多种手段,加快推进租赁住房发展。 加大租赁住房供给力度。有效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大对中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力度,覆盖新就业人员和基本公共服务人员,减少公租房实物供给。在人口净流入城市大力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地方政府抓好项目、土地、资金统筹,鼓励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政策性租赁住房,允许企业将商业用房、厂房评估公司、工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支持企业投资建设租赁住房,通过单列土地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按年缴纳土地出让金等,降低企业成本,提高投资回报,激励企业开发建设租赁住房。 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国家从租赁住房供应、租赁主体管理、租赁权益保障等多个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税收、金融等部门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增加土地供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降低税费负担,扩大融资渠道,提供信贷支持,使各项配套政策正向激励落地见效。加快立法进度,规范市场行为。国家层面尽快正式出台“住房租赁管理条例”,为行业监管提供法律支撑。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大力发展长租房市场,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持续整顿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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